司機遭警勒頸 疑傷脊椎亡 港警武力再引議(圖)


香港警察
香港警察。(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0月3日訊】香港一名的士司機因與乘客車資糾紛,警察到場處理時他拒絕上警車,被警察勒住拖上車,疑因此致他脊椎移位,留院1個月後不治。

《蘋果日報》報導,事件發生在2012年11月11日晚上,65歲的的士司機陳輝旺當時從酒店接載2名日本籍乘客,在西區海底隧道收費站疑因車資問題,雙方發生糾紛,並發生推撞,曾雙雙倒地。後來有人報警,警察到場後,有人指陳輝旺「打人」,於是將陳制伏,並抬上警車,但陳輝旺認為警員只聽一面之詞,拒絕配合上車。

當日負責抬陳輝旺的警員分別是馬振康和林偉榮。昨日死因裁判庭上,播放了當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馬振康押解陳輝旺至警車車門前,陳輝旺當時被拖行,而林偉榮則登上警車,從後用右手勒住陳輝旺的頸部用力上扯,馬振康則捉住陳的雙腳。

陳後來身體不適送院,與趕到醫院的妻子及女兒表示,「警察打我」。當時醫院沒發現頸椎受傷,但2日後他頸痛及四肢乏力,經磁力共振檢查後,才知道頸椎移位。自此陳輝旺一直癱瘓臥床。

陳輝旺的情況不斷惡化,醫院又稱因陳有心臟病,不適宜進行手術,1個月後,陳不幸身亡。

警員馬振康在庭上表示,當日日本乘客向另一名到場調查的警長反指被死者揮拳打頭及箍頸,於是警長著自己以襲擊罪名拘捕陳輝旺,但陳輝旺拒絕配合,才用上述方法把他抬上車。

不過,死因研訊主任在庭上展示了一份警察訓練學校的文件,上面寫明:「若有疑犯不合作及消極抗拒、構成實際阻礙時可使用『4人搬離法』」,而非用勒頸等方式。馬振康辯稱,當時是因為「沒有足夠人手」才這樣搬陳輝旺上車。

聆訊將繼續。死因裁判官昨日在日庭上提醒陪審員,事件涉及警員對被其看管的人使用武力,港府有責任交代原因。不過死因庭只負責召開死因研訊,刑責裁判將交由法庭處理。



責任編輯:伏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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