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十一日,中共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聶作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海外華文媒體《大紀元》九月二日報導聶作坤被調查的消息中,還提到二零一七年六月,聶作坤在朋友圈裡轉發了一篇關於警察穿警服執法時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件的文章。聶作坤並跟帖說:「什麼年代了還這麼麻煩耐心地解釋?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正式警察著制式警服即為表明身份!遇有如此故意刁難者即以妨礙執行公務處置之!本局為你們擔當!」
需要指出的是,聶作坤轉發的這篇文章嚴重違背了「警察法」。二零一六年六月,中共官媒新華網也發文指出:警察執法的合法性證明應該是警察證,而不是制服;其實對於警察來說,本不需要公民先說出「請出示你的警察證」,先示證再執法本來就是警察的法定義務。
作為公安局長的聶作坤對法律上的規定置若罔聞,卻又在此基礎上給要求出示執法證件的公民隨意扣上一個「妨礙執行公務」的罪名。
其實,中共官員隨意給公民扣上罪名進行迫害的現象相當嚴重。也就在九月二日這一天,法輪大法明慧網的報導《大連高校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中,列舉了這樣一個案例:
家住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蘆屯鎮簸箕寨村的法輪功學員陳麗艷,與另一法輪功學員魏桂榮,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到鮁魚圈區政府,找到政法委書記姜興業和「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左揚,給他倆講法輪功真相,並真誠的送給他們真相資料。姜、左二人不但不聽,還下令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綁架。國保大隊警察用車把她們二人劫持到刑警隊二中隊,對她們非法搜身,並強行拍照。陳麗艷因為被過度驚嚇、全身抽搐、癱倒在地。在陳麗艷隨時出現生命危險的時候,政法委書記姜興業和公安局局長牛思群仍然拒不放人,繼續迫害,命令刑警隊警察,以「擾亂單位秩序」為名,把她們劫持到營口市拘留所。
兩位法輪功學員本著誠意給官員講真相,那能是擾亂單位的秩序嗎?兩個弱女子,只是動動口,並帶著資料送給他們,用得著這麼興師動眾嗎?政府單位怎麼就不准老百姓進去?進去了就是擾亂單位秩序,世間哪有這樣的理?她們要是去擾亂,怎麼還會給你們送資料?敢把資料內容公之於眾嗎?一個政法委書記,一個六一零主任,加上一個公安局長,怎麼這麼霸道?不就是想藉此為自己立威嗎?這幾個官員的品德得敗壞到何種程度才會作出如此滅絕人性的決定!
在明慧網這一天的報導中,還有一個案例更離譜。說的是河南新鄉市法輪功學員馬桂娥,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曾被惡警堵截綁架。綁架的理由是什麼呢?竟然是懷疑她「有可能」進京和散發真相資料。就這一個可笑的理由,竟然將她非法勞教三年。後因身體不合格被勞教所拒收。被非法關押半年後,轄區派出所竟然將她的戶口註銷,所在的單位(管道局)把她的工資也停發了。
且不說去北京和散發資料根本就不構成犯罪,這個「有可能」怎麼解釋?警察杜撰一個理由就能抓人嗎?那警察要是看誰不順眼,就說他想殺人,從而把人抓起來,這些中共警察綁架好人的藉口也太隨意了吧。
明慧網在這一天還有一個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份法輪功真相資料。就這一個原因,同年的八月十五日,李慶華在工作單位就被綁架了。關押了一年多以後,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李慶華非法開庭。什麼罪名呢?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慣用的那個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寄封信就能破壞法律實施?那麼哪一條法律因為李慶華的信被破壞了?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法律上有規定嗎?她寫封信就是利用?用這麼一個既籠統又模糊不清的罪名給法輪功學員定性,不就是中共為方便迫害法輪功修煉者而特意起的名稱嗎?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看到中共迫害好人時,那罪名就像在他們口袋裡裝著似的,想迫害誰,隨手一掏,就是一個罪名。只要罪名往你頭上一戴,他就有了下毒手的機會。特別是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有時連罪名都無須有,說個「煉」字,就能把他們投入大牢。前面提到的聶作坤,報導中雖沒有說他隨意給法輪功學員安什麼罪名,可是海外新唐人電視臺二零零八年八月電話採訪他時,聶作坤卻咆哮道:「我就是要把他們(法輪功學員)趕盡殺絕!」那麼請問聶作坤,你把法輪功學員趕盡殺絕的理由是什麼?
其實所有的中共官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隨意拋出來的所有罪名都是無中生有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對一群只為做好人的修煉人隨意扣上罪名,再肆意迫害,中共官員流氓無賴的嘴臉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