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8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憶文綜合報導)川普(特朗普)政府週四(8月30日)表示支持亞裔美國學生起訴哈佛大學,因為常春籐聯盟學校在招生政策中考慮種族因素。
「大學生公平錄取」(SFFA)與哈佛大學的司法戰役始於2014年,SFFA稱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美國籍申請人。
司法部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哈佛大學未能證明它不存在種族歧視。
據美媒CNBC報導,哈佛大學公共事務辦公室表示,「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和SFFA一再使用相同的誤導和空洞的論點,這些論證只不過證明針對哈佛的訴訟是空泛的。司法部站在他們一邊,我們深感遺憾。」
哈佛大學補充說:「哈佛不會歧視任何團體的申請人,並將繼續大力捍衛每所大學的合法權利,將種族視為大學錄取過程中眾多因素中的一個。」
最高法院允許學院和大學將種族作為錄取學生的因素之一,但必須是狹窄的制定方式,以促進多元化,並且應及時加以限制。大學也有責任說明為什麼他們對種族的考量是恰當的。
但在哈佛大學的案例中,司法部官員表示,該大學尚未解釋如何在錄取時使用種族考量,也沒有採用有意義的標準來限制種族考量的使用。
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表示,任何美國人都不應該因為他們的種族被拒絕入學。
塞申斯認為學校使用「個人評級」(personal rating),其中包括高度的主觀因素,如「好人」或「喜歡」,這可能會對亞裔美國人產生偏見。塞申斯說,學校承認,亞裔美國申請人的個人評分低於其他學生。塞申斯還認為,哈佛大學招生官員監督和操縱了新生的種族構成。
塞申斯說:「最高法院稱這種用‘種族平衡'操縱學生構成的企圖‘顯然是違憲的」。
司法部反對哈佛大學在審判前駁回訴訟的請求。
司法部正在單獨調查哈佛的招生政策,這也可能導致訴訟。
據紐約時報6月的報導,一個代表亞裔美國學生的組織分析了超過16萬名學生的檔案,在對哈佛大學的訴訟中提交了分析報告。根據這份報告,在「積極人格」、親善力、勇敢、善良和「廣受尊敬」等性格特質上,哈佛一直對亞裔申請人打出低於其他族裔申請人的評分。
哈佛大學官網顯示,在錄取的學生中,亞裔美籍學生所佔比例為22.2%,非裔美籍學生比例為14.6%,西班牙及拉美裔美籍學生比例為11.6%,美洲原住民及太平洋島學生為2.5%。其他學生(主要為白人)所佔比例在50%以下。
據BBC報導,2008年,白人女孩費舍爾(Fischer)自稱因自己是白人這一原因未被德州大學錄取,此後一路將德州大學告到最高法院。2016年,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費舍爾的訴求,稱大學在錄取學生時可以考慮學生的種族,在錄取少數裔學生時,可繼續參照「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又稱「平權法案」。
該案件也是由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發起的。
平權法案是指在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法律要求的平等機會,旨在防止在「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上對僱員或就業申請人的歧視。1960年代,美國政府推動該扶持行動,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有明顯歧視的做法。但近年來,對平權措施的質疑之聲高漲,之前普林斯頓大學也被起訴在招生時帶有種族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