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國務院令顯示,P2P網貸投資受害者們將血本無歸。(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8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8月27日消息,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主持召開網路借貸行業等金融風險的專題會議。不過,查詢中共政府公布的法律和國務院令可以看到,P2P網貸投資受害者們將血本無歸。
中國突然多了成百上千萬的金融難民,他們是各類金融案件的受害者,尤其眾多P2P網貸平臺的危機爆發,使眾多P2P網貸受害者們在焦急中等待維權的結果。
8月27日,據中共政府官網公布的消息: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主任劉鶴主持召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會議聽取了網路借貸行業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等情況的匯報。
會議提出,網貸領域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整體可控。下一步,要做好網貸風險應對工作。要摸清網貸平臺和風險分布狀況,分類施策。
8月20日,中國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掛牌成立,受理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網路借貸、網際網路股權眾籌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似乎給P2P網貸受害者們帶來一絲希望,但金融法院新任院長對媒體的一番話讓人心涼半截。新任上海金融法院院長趙紅對媒體表示,因P2P網路借貸引發的刑事案件,不屬於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範圍。
經過查詢中共政府發布的法律和國務院令,可以發現P2P網貸受害者權益無保障,基本上可以確定將血本無歸。
上海金融法院所說的刑事案件適應用的法律為《刑法》,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條款是: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義是,未經中國央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目前警方對絕大部分出事的P2P網貸公司都是以這個名義立案的。
如果P2P網貸平臺從投資者那裡拿到的錢,並沒有進入到借款人那裡,而是存在自融行為,把錢用在其它的地方,比如用於關聯公司的經營、投資房地產或股市等,並且用其中的盈利或後續投資者的資金來給其他投資者兌付本息,這種行為就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集資詐騙的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
具體表現為:卷款跑路;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使用集資款進行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具有其它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2015年12月爆發的e租寶事件,其95%的項目都是假的,高管團隊都是被包裝出來的,從投資者那裡瘋狂吸收來的資金被大肆揮霍,這就是典型的集資詐騙。
警方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但是《刑法》所保護的是所謂的金融秩序,投資人、借款人並不是《刑法》所保護的對象。
因為根據中共政府公布的國務院令《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其中關鍵點在於:在警方偵辦、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件的過程中,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法院執行、P2P網貸平臺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