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7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蘇菲綜合報導)華人新移民因在美國體罰孩子而被控「虐兒罪」的新聞時有所聞。最近,不少中文媒體轉載了一篇題為《骨肉分離 中國女子奪子未果含恨而死!你可以討厭美國 但有些事在這裡真不能做!》的文章,講述華人媽媽江美玲,因一次衝動用筷子打女兒驚動鄰居報警。時年四歲的女兒被政府送到一猶太家庭暫時寄養。沒想到後來該家庭竟提出長期收養的要求,導致一場爭女大戰持續了四年,直至江美玲含恨而終,都未能要回撫養權。
華人媽媽一次衝動打孩子 從此骨肉分離
據多家海外中文媒體報導,華人女子江美玲(音譯),多年前從福州移民到紐約。後來她與男友到佛州開了一家小餐館,並於2008年生下女兒。由於兩人無瑕照顧,於是將孩子送回紐約,交給奶奶幫忙照顧。兩人一個月回紐約探望奶奶和女兒幾次,一家生活本來樂也融融。
然而,幸福在2012年母親一次衝動的體罰後戛然而止。
報導稱,2012年的某天,江美玲回紐約探望女兒,期間因其不聽話,一時生氣拿起手邊的筷子體罰。不料孩子的哭聲驚動白人鄰居而報警。
警察進屋後看到四歲女童身上的紅印,立刻逮捕了江美玲。隨後,江美玲被控「兒童虐待與忽視罪」(Child Abuse and Neglect),女兒也被市兒童服務管理局(ACS)暫交一猶太裔家庭寄養。
雖然最終江美玲並未被判入獄,被要求守行為並參加家庭治療課程。但在案件審理的幾個月中,不懂英文的她甚至不知女兒被帶去何處。
過了差不多半年,江美玲才找到寄養家庭。當她想領回女兒時,對方卻提出永久領養的要求。一場爭女大戰開始了!
在之後長達四年的爭奪戰中,江美玲的女兒一直住在該猶太裔家庭中,每週只能與母親見面一到兩次,每次兩小時,這令原本親密無間的母女開始生疏。
不過江美玲並沒放棄,為了多見女兒,她甚至不再回佛州工作,而留在紐約,就是為了等待每週的見面。
而對方家庭也似乎是「志在必得」。不惜聘請專業律師,使盡各種計策,令法院先後出具保護令,禁止女兒與奶奶、表姐甚至爸爸單獨見面。不過江美玲的母愛也令法官軟化,2016年年初時,母女倆甚至開始被允許一週過夜一次。
一次衝動就可能導致終身遺憾。(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然而,命運弄人!正當江美玲看到了可以奪回女兒的曙光時,卻突然被診斷出罹患肺癌。不久,江美玲不敵病魔含恨而終。直到去世,她也沒能真正要回女兒。
而更悲慘的是,定居佛州的爸爸向兒童局申請將女兒接至佛州撫養,遭到該猶太家庭的強烈反對,理由是無法保證父親不會虐待女兒。
為了賺錢養活小兒子而不得不繼續留著佛州工作的爸爸,最終不得不放棄爭奪。這個純正的福州女孩最終留在了那個猶太家庭成長。
跟進該案近四年的江美玲好友陳家齡表示,此案不僅是江美玲一家的悲劇,更應該成為華裔家長的教訓。
你可以不喜歡美國,但有些事在美國真的不能做!要知道,在北美的觀念和法律框架下,「加拿大和美國的孩子,一旦降臨人間,就不再僅僅屬於父母的骨肉,更屬於國家和民族的財富。」
而且,虐待兒童事件一但被認定,美國法律對此的處置十分嚴厲。凡被其帶走的孩子,多數可能長時期與父母分離,極少有在短期內領回的。
萬一孩子被帶走該怎麼辦?
在紐約兒童福利和保護局工作超過28年的羅淑華表示,1997年美國就頒布過關於兒童在寄養家庭時間限制的法律,通常為15到22個月,這個期間非常關鍵。父母應該及時瞭解這個期間自己需要做好哪些工作,比如:什麼時間、以哪種方式可以探視孩子;自己需要在什麼時間內獲得哪些課程培訓等等。
羅淑華還表示,父母被終身奪走監護權的案例為數並不多。很多時候華裔家長一聽到兒童局就害怕,其實沒有必要。反而應該多與兒童局工作人員聯繫,讓他們看到自己對孩子的愛。
英國允許體罰孩子嗎?
在美國不能體罰孩子眾所周知,但作為很多制度體系和美國一脈相承的英國又如何呢?
對於能不能拍打孩子,在英國存在很多爭議。合法或違法,答案並非一成不變。
2004年7月5日,英國國會上議院經過3個小時討論,推翻一項關於禁止家長以拍打管教子女的法案。上院同時通過一項新草案,允許父母適度打孩子。這一事件當時在英國國內引起不小的爭議。
支持方認為:「我們不想讓家長成為罪犯,所以我們一直反對完全禁止打孩子。」當時的上院議員德斯蒙德.阿克納說:「我認為,我們忽略了家長和子女之間的特殊關係。為了履行家長義務,他們擁有其他人沒有的權力。」
禁止體罰孩子(圖片來源:Pixabay)
反對方即認為:「輕打會變成毆打,可能導致死亡,」當時的上院自由民主黨議員馬丁.托馬斯說,「我們收到醫療報告、社會服務記錄和學校記錄,看到從輕打到死亡的過程。」
由於該法案遭到一些議員的強烈反對,2004年11月,英國國會下院才否定了禁止父母對子女做任何體罰的修正案,但保留了上議院所提的修正案,即目前正在執行的兒童2004法案(Children’s Act 2004),允許父母對子女做溫和的懲戒,但不得導致子女身體紅腫或留下傷痕。
該法案明確表明:父母打或者體罰孩子造成碰傷、傷口都是不合法的,傷害嚴重的,父母可以被判決坐牢至5年。
不過到了2017年,據英媒體報導,蘇格蘭將立法禁止家長對孩子施以任何形式的體罰,包括用手拍打孩子。
報導稱,目前,蘇格蘭的家長如果體罰了孩子,可以以「有正當理由的人身侵犯」為由進行辯護,但是法律禁止家長搖晃或者毆打兒童的頭部。
蘇格蘭議會的綠黨議員芬尼(John Finnie)即提出,應該讓兒童獲得與成年人一樣的法律保護,也就是不可以受到任何形式的體罰。
蘇格蘭政府此前雖然不贊成家長使用任何形式的體罰,但是並沒打算通過這方面的立法。到了2017年11月,蘇格蘭政府明確表示,芬尼提出的議案會成為法律,原因是「體罰可能對孩子產生負面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會在身體的疼痛消失之後還持續很長時間。」
據查,目前世界上約有50個國家禁止家長拍打孩子,包括法國、德國、瑞典、挪威、丹麥和愛爾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