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未被拘捕即上手銬禁錮1小時(圖)


黃之鋒表示,去年2017年7月1日自己在金紫荊廣場抗議期間,警方在沒有宣布「拘捕」的情況下將其所上手銬、並禁錮1小時。
黃之鋒(中間青衣者)表示,去年2017年7月1日自己在金紫荊廣場抗議期間,警方在沒有宣布「拘捕」的情況下將其所上手銬、並禁錮1小時。(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6月8日訊】香港年輕政團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表示,去年2017年7月1日自己在金紫荊廣場抗議期間,警方在沒有宣布「拘捕」的情況下將其所上手銬、並禁錮1小時。目前黃以警方侵權及損害其聲譽等為由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庭上警方稱,「黃當時情緒激動」、「為了顧及他的安全」而將其鎖上手銬。

《明報》報導,案件昨日提堂,並將於7月4日裁決。黃之鋒庭上供稱,事發時,自己被多名警員捉緊手及腰部,以拉扯的方式帶上警車,自己曾因此失平衡跌倒梯級上,但警員仍強行將其拉上警車。黃承認,自己在拉扯期間有掙扎,與警員有肢體碰撞,但上車後已經安坐、沒有掙扎,警員卻在沒有宣布拘捕的情況下對自己鎖上手銬

負責將黃帶上警車及鎖上手銬的警員何秀強則供稱,將黃抬上警車時黃有掙扎;警長梁耀基則表示自己曾向下屬建議,若黃繼續掙扎就可鎖上手銬。何表示,是因為「擔心手舞足蹈的黃會撞到車內硬物,為保護黃的人身安全」,才鎖上手銬。

黃亦表示,七一大遊行時,遇到超過百名「幫派人士」阻撓遊行,其間更被對方以揮拳、箍頸等方式襲擊,不過警員卻即場驅散這些有背景人士、反而將自己鎖上手銬帶上警車。當日警方把多名示威者帶離現場,唯獨自己被送往灣仔警署及被禁錮了約1小時。因此以警方侵權及損害其聲譽等為由興訟,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索償4.5萬



責任編輯:伏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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