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5月26日訊】山西襄垣縣原公安局長劉有才近日獲刑,他曾向當地一煤老闆索賄千萬元,供其在北京買房。
據《澎湃新聞》5月25日報導,2018年5月,山西襄垣縣原縣長助理、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劉有才一審被以受賄罪判刑11年6個月。劉有才2015年9月被逮捕,2016年1月被「雙開」。
其「雙開」通報顯示,劉有才「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長期借用企業車輛」,並對襄垣縣公安局違規將專項資金墊付工程款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據判決書,法院認定劉有才利用職務便利,五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1262萬元。其中,在招錄公安局工作人員時,他先後收受三人的現金共40萬元;向承建襄垣縣看守所工程的施工隊負責人索要現金30萬元。
劉有才被認定的最大一筆受賄款項,是2010年北京一套住宅的購房款1192.6212萬元,這筆錢由襄垣縣金鑫集團董事長李忠(化名)支付。
據李忠供述,劉有才是縣公安局局長,而他經營的煤礦所用的炸藥等火工品需要公安局審批,否則煤礦就得停產,「停產一天就損失100多萬元」,所以他不敢得罪劉有才。因此他替劉有才支付這一千多萬元的購房款。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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