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這個事情大概是冤案(圖)

作者:破破的橋 發表:2018-02-0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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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
湯蘭蘭案的真相可能永遠也無法知曉了(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2月5日訊】湯蘭蘭這個事情,因為回答某個問題的緣故,看過澎湃的報導(只搜到它的鏡像,原始報導全下架了,新京報的報導連鏡像都沒找到)。應該說看得是一頭霧水。最大的問題是沒搞清楚為什麼那麼多人會被定罪,因為即便有強姦案件發生,也是報案很久以前了,完全不可能有證據,在那麼多被告幾乎全部否認的情況下,光靠小女孩一個人的指證不可能定案。

很多人說,法院既然判了那麼重,肯定有很鐵的證據啊,只不過涉及未成年人,要保密罷了。隨即某乎上漏了判決書出來,當然很鐵的證據是沒有的,有的話也不會把某某家裡搜出一張黃碟當證據列出來,更讓我糊塗的是居然會冒出那麼多證人,強姦案冒出旁觀證人,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何況冒出那麼多。

最後發現南都週刊居然也有一個未刊的報導,看完了大概搞懂了。問題出在「同監舍證言」這個東東上,判決書裡的那麼多證人都是那些被告的同監舍犯人,也就是說那些被告在被關押時紛紛把自己的犯罪事實說給同一個監獄內的舍友們,舍友們聽到後再去向警方作證。這樣孤證變成了多人指證,就判下來了。大家別小看這個,這東西基本上屬於冤案標配,因為這種「證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麼證言有什麼。

這麼核心的東西,澎湃居然沒寫清楚,反而試圖從原告入手,看報導的意思,希望原告出來承認是誣告,強調「尋找湯蘭蘭」,整個報導的重心變成了披露其信息(儘管用的是化名),但讀者是能意識到其指向的。我來猜測一下,記者不明白,難道編輯不明白嗎?主編不明白嗎?我不相信整個部門都不明白。他們明白的是,如果我強調了這個核心問題,就是搞對抗。我要「溫和」一點,要從標題上放軟一點,表示我們攻擊的對象不是檢方,是原告。

最後事實怎樣呢?如其所料的是,直擊核心的南都週刊的報導沒能發出來。軟一點的澎湃和新京報發出來了。未如其所料的是,避開了地雷陣,但是挖掘未成年被性侵受害人的私人信息是另一個雷區。特別是在你不敢報導核心問題,誰都讀得稀裡糊塗,不知道為什麼要喊冤的情況下,這種指向顯然會被人解讀為「幫助強姦犯尋找受害人」,罪加一等。(大多數網民其實並不反感人肉本身但對人肉對象,也就是人肉行為的道德成份,非常敏感)甚至人家也並不對你的「彎腰」領情,依然認為你是搞對抗。

這就是一個很可怕的死亡螺旋。因為現在紙媒被多次打擊,弱勢了,已經沒法理直氣壯地監督公檢法了,只好去找軟柿子。但找軟柿子的行為(不管手法是好是差)都能被讀者看出來,並引發程度不同的反感,進一步削弱了自己。

新京報的視頻還是值得看看的,一來視頻特別是錄音,比文字有衝擊力,二來至少證明了傳統媒體依然能做出合格的報導,還沒有死透。

對於這個案件,我個人猜測。大概率是冤案(無此事,或有此事但沒有那麼多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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