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被遣返的主要原因(示意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8年1月16日訊】一名移民加拿大,已擁有楓葉卡達25年的華人男子G某由於犯罪,面臨被遞解出境。G某本有機會通過上訴,避免被遣返的厄運,可是由於他更改地址卻沒有通知移民服務局,錯失了一封重要的通知信件,因而被視為放棄上訴。之後G某向聯邦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又遭駁回。
據加拿大聯邦法院公布的消息稱,華裔男G某於1993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一直沒有入籍加國。在2011年時,他犯下一樁罪案:「不正當使用信用卡」(improper use of a credit card)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以緩刑(suspended sentence)。
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後,由於G某犯下的罪行較嚴重,聯邦移民部於2012年7月向他發出了遞解出境令。但G某馬上提出上訴,並獲得成功。
移民上訴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於2013年1月批准暫緩對G某執行遞解令。不過,邊境服務局要求G某每6個月向他們報到一次。如果他因搬遷更改住址,也必須及時以書面的形式通知(IAD),直到2017年1月25日,當局重新審核遞解令(reconsideration)為止。
但是G某並未完全遵守這些規定。在這期間,他搬遷過兩次家,兩次都沒有通知移民上訴局(IAD),也只向CBSA報導過一次。
移民上訴局(IAD)於2016年12月15日,通過郵局掛號信向G某發了一封「重新檢討遞解令通知」(Notice of Reconsideration),要求他參加聆訊(stay reconsideration hearing),並準備好自己的材料,到時候提交給CBSA和上訴局(IAD)。
由於G某搬遷,更換了地址,他沒有收到這封重要的信涵,無人查收的這封郵件被郵局退回,他因此也沒能參加聆訊。移民上訴局根據加國《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168節第1條,裁定G某自動放棄上訴機會。G某在得知消息後,向加拿大聯邦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在遞交給法庭的文件中,G某聲稱他曾於2016年7月按規定向CBSA報導時,一位官員曾告訴他說,「以後不用再來報到了」,這使他產生了「誤解」。聯邦法院的法官根據雙方遞交的證詞,裁定G某違反規定在先。他搬家兩次,更改地址兩次,都沒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上訴局,導致自己未能收到通知,這顯然不是上訴局(IAD)的過錯。
早在2006年時,聯邦法庭就曾這一類似的案件進行過宣判,並裁定如果移民上訴局發出的掛號信通知,如果當事人未能收到,上訴局沒有責任「四處查找」上訴人的下落。
至於G某所說的證詞,稱某位CBSA官員曾告訴他:「以後不用再來報到了」,法官認為這不合理,也沒有正式的書面通知G某,所以不予採納。基於這些事實證據,法庭駁回了G某的司法覆核申請。
華裔男子G某雖然在加拿大生活了25年以上,而且還是永久居民,但最終要面臨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怎麼才能避免被遣返回國呢?第一就是千萬不要犯罪,尤其是較嚴重的罪行。第二就是歸化成為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