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有人不接受回歸後憲制新秩序(圖)

作者:鐘靈 發表:2018-01-1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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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回應一地兩檢爭議,指「有人不接受回歸後的憲制新秩序」
林鄭月娥回應一地兩檢爭議,指「有人不接受回歸後的憲制新秩序」。(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特首林鄭月娥於9日表示,將爭取「高鐵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條例草案」在本月底前交給立法會審議,不過一地兩檢法律基礎不清,仍遭社會廣泛質疑。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問答大會時反駁社會輿論,並指「有人不接受回歸後的憲制新秩序」。

《明報》報導,日前立法會大會復會,民主派議員在全體支持下提交了有關深入商討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的呈請書,不過在修改《議事規則》後的新規定下,因無任何建制派議員支持而提請失敗。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昨日在問答大會上指出一地兩檢在《基本法》中缺乏法理基礎,要立法會跟從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通過一地兩檢本地立法,是「強人所難」,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是否遵從「人大說了沒有違反《基本法》,就相信沒有違反」的思維。

林鄭月娥在答問大會上則否認人大通過一地兩檢的決定是「人大說了算」、「閹割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並稱有關說法只是部分人的見解,「有部分人經過回歸20年,仍對於憲制秩序並不掌握,甚至並不接受,所以他們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林鄭又稱,聽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沒有解說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希望各界能「客觀、務實地看待一地兩檢」。

大律師公會於去年12月發表強硬聲明,批評人大常委的決定及過程「無可避免地削減香港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的法治理念及決心」,指有關決定是在「特區政府、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互相『配合』下作出」,已經嚴重侵害《基本法》的完整性。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對人大常委會表明港府「應當立法保障一地兩檢安排得以落實」的措辭感到震驚,認為有關說法無異於日後人大常委會可以任意解釋及定義法律條文,形容是「沒有前例的舉動」及「香港特區成立並落實執行《基本法》後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港府亦不能單純以「人大常委決定」作開脫,無視立法所須的法理基礎。

聲明指出,草案所引述的《基本法》條文「沒有一條能夠為港府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並提及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內地法律只在西九龍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實施,而非整個特區,因此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說法,是「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聲明形容,如果有關說法成立,則「意味著內地法律可於香港境內由港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

以林鄭為首的港府曾發表聲明回應大律師公會及社會的批評意見,重點反駁有關「人大常委會缺乏法理依據」的質疑,反而引用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日前在記者會上指人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終決定權」的解說,推稱:「法律專家對同一問題往往有不同看法,因此不同人士對(人大)決定背後的法律理據有各自的看法當然可以理解,但不代表決定沒有法律基礎。」

港府更以人大的解說,即「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是『處於內地』」,並堅稱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內地法律,否則不在香港實施的決定」,並稱香港需要「尊重人大常委會在國家憲制中的地位與權力」,反映港府支持「人大決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立場。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曾批評,指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已經清晰地從法理角度說明人大決定缺乏理據,是最有力的法律專業意見,而港府卻把公會及憲法專家「當成透明」、屢勸不聽,直斥特首林鄭月娥為了完成「政治任務」,不惜犧牲「一國兩制」,直言林鄭是「香港之恥」。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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