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向朝鮮運油 誰之過?(圖)

發表:2018-01-06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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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在韓國蔚山一艘油船即將駛往朝鮮。此前朝鮮同意暫停核設施的運作,來換取燃料油。
2007年7月11日,在韓國蔚山一艘油船即將駛往朝鮮。此前朝鮮同意暫停核設施的運作,來換取燃料油。(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月6日訊】中國星期五(1月5日)表示,將「嚴肅處理」任何違反安理會對朝鮮制裁決議的行為。此前,韓國媒體報導說,中國海運公司通過多次變換船隻的船旗國、註冊地和租賃給其他方的方法,從事違法活動,同時規避安理會的制裁。究竟誰應該為破壞安理會制裁負責?分析人士指出,變換船隻的船旗國等是違反制裁者通常使用的招數。讓這些船隻的船主為規避制裁負責,應該有助於制裁的有效進行。

中國表示將「嚴肅處罰」違反安理會制裁的活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星期五在例行記者會說:「中國政府始終全面、嚴格執行安理會決議,履行自身承擔的國際義務。我們絕不允許中國公民和企業從事違反安理會決議的活動。」他還說,「對任何經調查確屬違反安理會決議的行為,中方都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罰」。

韓國媒體星期三(1月3日)報導,有多艘中國公司所有的船只多次變換船旗國和註冊地,從事違反安理會對朝制裁決議的活動。耿爽是在被問到中方對此有何評論時,說這番話的。

耿爽還說,中國並不掌握在第三國註冊的船隻運營的情況。但是,在國際航運業高度開放的今天,船隻變更船旗國、註冊地或租賃給其他方面的情況非常常見。

誰應該負責?

韓國媒體報導的多艘通過換旗等手段來規避聯合國制裁的中國公司擁有的船隻包括2017年年底被韓國先後扣押的兩艘油輪,這兩艘油輪都涉嫌向朝鮮運送石油產品。

12月在平澤.唐津港被扣押的油輪「KOTI」號的船籍為巴拿馬,但是,船隻隸屬於中國遼寧大連的「大連宏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11月,在麗水港扣留了的「方向永嘉(Lighthouse Winmore)」號情況更為複雜。方向永嘉」號在香港註冊,但是船主是廣東番禺的方向海運。但是,這艘船由臺灣一家名為「Billions Bunker」的集團租用。Billions Bunker的登記地址是馬紹爾群島。另外,隨船扣押的有25人,其中23人是中國公民,兩人是緬甸公民。

但是,究竟誰應該為破壞制裁負責,各方卻有不同的說法。

川普(特朗普):中國做壞事,被逮個正著

針對中國船只在海上供油給朝鮮的報導,美國川普發推文說,「被逮個正著,很失望中國仍在允許自己的石油輸往朝鮮。」

中國:不掌握船只在第三國的情況

但是,針對川普總統的指責,中國外交部很快否認,認為報導不符合事實。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到,中方始終「全面和嚴格地「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她還說,中方已立即調查,發現相關船隻今年8月以來未再停靠中國港口,沒有進出中國港口的記錄。「相關船只是否前往過其他國家港口,我們並不掌握。」

方向永嘉船主:只是把船租出去

「方向永嘉」的船主表示,他們只是把船出去,並不清楚自己的船隻被用來運輸何種物資,更不清楚是與朝鮮貿易。

臺灣商人:不清楚交易對象是朝鮮

而涉嫌賣油給朝鮮的臺灣商人則辯稱不知道在公海運送石油的對象可能是朝鮮。

專家:「換旗」第三國來規避制裁是違法者的常用戰略

紐約州立大學阿爾巴尼分校洛克菲勒公共事務與政策學院副教授布萊恩.厄利(Bryan Early)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方向永嘉」的情況這麼複雜是精心設計的,為的就是規避制裁。厄利專門研究國際制裁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撒,並出版有關國際制裁的書籍。

他說:「船隻變更船旗國、註冊地或租賃給其他方面是違反制裁的人經常使用的一種戰略。利用現代國際貿易和商務的複雜性,鑽司法管轄的空子,讓國際社會很難對他們實施制裁。」

具體到某個國家,如果船隻掛上第三國的旗幟,也有了某種解脫,因為他們不用為違反制裁負責。有報導說,中國政府也以「第三國船籍」為由,放任這樣的違反制裁規定的行為。

厄利分析,鑒於中國政府在朝鮮制裁上的複雜目的,不排除中國政府對私人交易的包容和放任。

他說:「中國希望,通過制裁改變朝鮮的做法,但是又不至於威脅到朝鮮的穩定。他們雖然在限制與朝鮮的交易,但是對於底層的個人或企業的交易應該有所包容。」

船隻擁有者應該被懲罰

紐約州立大學的厄利說,懲罰擁有船隻的私人或是企業應該能有效維護聯合國制裁決議。

他說,根據美國制裁法規定的制裁義務,企業或個人應該積極確認商業夥伴的行為,並對其商業夥伴的行為負責。他認為這麼做,企業或個人在選擇自己的商業夥伴時就會更加謹慎。他說,若要制裁有效,相關國家政府也應該要求這樣的一些條款,但是,很多國家並沒有這樣的條款。

違反制裁將會受到那些懲罰:

根據聯合國2397號決議案授權,聯合國成員國在有合理懷疑下,在其港口、司法管轄區和領海內收繳、查驗、凍結(扣押)任何涉嫌運輸決議案所禁止物品的船舶;禁止其國民或受其司法管轄之個人或企業向有關船舶提供保險或再保險,或檢驗船舶並核准等級;撤銷船舶登記;禁止該等船舶進港;充公並處置相關貨物,包括將其銷毀。

原標題:違禁向朝鮮運油 誰之過?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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