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納粹黨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 Gröning)前年被法院判4年徒刑,2017年12月29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又做出裁決,雖然格呂寧現年已高齡96歲,但他仍須入獄服刑。(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被控「協同謀殺」30萬猶太人,前納粹黨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 Gröning),於2015年7月間遭呂訥堡(Lüneburg)法院判處4年刑期,2017年12月29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裁決,雖然格呂寧現年已高齡96歲,但他仍須入獄服刑。
雖然日前格呂寧的辯護律師在上訴時指稱,監禁動作侵犯到格呂寧的「生命權」,以健康理由為其申請「暫緩監禁」,不過遭到法院駁回,德國憲法法院並不採信入獄將會對他的健康造成危險,並強調獄中提供的醫療措施,足以應付其可能發生的疾病,德國憲法法院還強調,鑑於格呂寧犯下嚴重罪行,落實國家司法追究,意義重大。
有「奧斯威辛會計」之稱的格呂寧為前納粹黨武裝親衛隊成員,兩年前受審的時候他曾表示:雖然自己並沒有「親身參與」殺害任何猶太人,但任職奧斯威辛集中營讓自己有道德罪惡感。據悉,過去格呂寧擔任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守衛,他的具體案件包括涉及1944年的「匈牙利行動」等,當大批匈牙利猶太人被送到奧斯威辛時,他的任務是穿制服、攜武器看管行李等,雖然格呂寧辯稱沒有「親身參與」殺害任何猶太人,但法院認為他在知情下,自願執行看管任務,且穿制服、佩槍枝等,讓被遣送者心生畏懼,因此實際上讓猶太人被運往毒氣室,遭屠殺的過程,得以「順利、迅速」執行,德國法庭以協助、夥同(aiding and abetting)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30萬猶太人的罪名將其判刑4年。
格呂寧案,是德國法院針對納粹屠殺猶太人,仍繼續追訴的少數個案之一,當年由希特勒主導的屠殺行動,導致約600萬猶太人多數遭納粹用毒氣處死。德國漢諾威的法務辦公室發言人凱瑟琳(Kathrin Söfker)表示,96歲的格林寧很快就會被送進監獄服刑,德國憲法法院也駁回格呂寧的律師所提上訴,並特別看重這起二戰期間「協同謀殺」猶太人的案件。
這起案件顯示,任何一個侵犯人權的罪行都不會因時間而消逝,該接受的大審判不論經過多久的時間都是逃不掉的。從歷史的角度觀察,中國共產黨建政近七十年來,進行一系列迫害人權的運動包括了三反五反、文革、六四大屠殺到迫害法輪功,這些泯滅人性的罪行皆不亞於納粹黨的邪惡,若以納粹黨的判例來看,這些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該會面臨什麼樣的下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