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7-12-06 08:13:00作者:鄭重
江都某縣令,因公事要出差到蘇州去。臨行前,他到甘泉縣令李某府上告別,並托咐李某說:「我走後,如果本縣(江都縣)有驗屍的事,盼您代為辦理。」李某一口答應了。
但是,李某聽說江都縣令沒走多遠,當天夜裡三更之後,又搬著行李回到了衙門。李某不理解他(江都縣令)為什麼去了又回來,經過打聽,才知道江都縣發生了一起人命案子。
原來江都縣有位姓汪的商人,家中兩個奴才發生口角,一個奴才一氣之下,就上吊自盡了。汪某是位富商,江都縣令以為生財的機會到了,就命汪某把屍體停放在大廳裡,卻故意拖延時日,不去驗屍,讓屍體發臭。汪某瞭解縣令的用意,馬上獻上三千兩銀子,縣令才帶了人去驗屍。到了現場,縣令又威脅汪某,說死因可疑,要嚴加追究,結果又敲詐了四千兩銀子,才同意把案子了結。
李某後來見到江都縣令,就指責他貪婪,做得太過分了。江都縣令卻辯解說:「我這也是不得已呀!我為了要給小兒子捐個縣官做,必須向上司奉獻七千兩銀子。現在這七千兩銀子,已派人送往京師,我家裡可是一兩也沒留下呀!」
不久,江都縣令的小兒子,果然做了甘肅某縣的縣令,後來又升為河州知州。
乾隆四十七年,這位知州,因謊報災情,貪污救濟款子,被查處,殺了頭。江都縣令的兩個孫子,也被充軍發配到邊疆。所有的家產,全部抄沒,收入官庫。江都縣令受了這場驚嚇、打擊,一病不起。後來,背上又生了個毒瘡,潰爛而死。
這真是惡有惡報!
(據袁枚《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