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回覆將研梁振英UGL案 梁:虛假指控(圖)

作者:鐘靈 發表:2017-11-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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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總幹事回應日前林卓廷舉報梁振英UGL事件,指英方已安排人員研究案件
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總幹事回應日前林卓廷舉報梁振英UGL事件,指英方已安排人員研究案件。(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11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向英國法律機關舉報前特首梁振英UGL案件。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日前發出書面回覆,指已經指示負責人員檢視有關資料,將研究案件是否屬於英國司法管轄範圍。林昨日向傳媒交代事件,披露梁振英其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林「罔顧事實」、作出虛假指控,並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明報》報導,林卓廷昨日下午於立法會向傳媒交代事件,展示了一份由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總幹事歐文斯(Lynne Owens)親自回覆的信件,歐文斯在信中表示,有關案件已經交由負責人員研究是否屬於英國司法管轄範圍。林表示,歐文斯親自回覆信件,顯示英方「非常重視梁振英個案」。林將進一步與歐文斯溝通,並尋求英國執業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證明有關舉報屬於英國司法管轄範圍。

林表示,梁振英收受UGL公司提供的6000萬款項時是戴德梁行的董事,而該公司屬於英國上市公司,梁從中協助UGL併購戴德梁行的行為涉及損害英國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亦涉及違反英國上市公司收購協議,因此相信事件涉及英國司法管轄範圍。

林透露,梁振英其後透過律師發表題為「梁振英先生就林卓廷議員的誤導保留法律追究權利」的聲明,聲明中指出林卓廷作為立法會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成員之一,「應已從立法會相關調查文件中知道,梁跟UGL簽署協議時已非戴德梁行董事。」並表示將對林的指控「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林反駁梁的聲明指,梁與UGL簽訂協議時是戴德梁行的負責人之一,其在未經過董事局全體和股東大會同意下就接受收購者的利益,已經違反英國及香港反貪法例,而梁振英面對立法會調查,不但拒絕提供文件、也拒絕出席質詢會,至今仍未交代「是否在任職戴德梁行董事時已與UGL商討有關協議」。林亦表示,這次舉報行動背後有豐富法律經驗的團隊支援,強調有關指控內容都是基於公正與事實。

面對梁的「聲明」,林表示自己也會「保留進一步追究梁振英刑事責任的權利」,包括向澳洲當局以涉及跨國貪污案件報案。

「梁振英UGL事件」源於2014年10月上旬、香港佔領運動期間,有澳洲傳媒報導了時任特首梁振英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分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表明在UGL正式收購戴德梁行及自己「離職後24個月不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並向UGL提供顧問及轉介服務」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作報酬,並在上任特首後收取有關款項,然而梁振英在上任特首的利益申報表中並沒有申報有關款項。

事件被揭露後引起了廣泛社會關注,立法會在非建制議員支持下成立了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同時廉政公署亦著手調查事件。然而2016年7月引發了「廉署人事風波」,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的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廉政專員白韞六停止署任,李其後提出離職,同時引發多名高層離職,使廉署大受打擊,拖延UGL事件調查進度。梁振英其後更多次採取法律行動,多次向曾關注或評論UGL事件的專欄作家及議員發出律師信,控告對方「誹謗」。

2017年5月,立法會成立調查梁振英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期間建制派議員不斷以各種理由「拉布」,又要求會議閉門進行,更爆出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建制派議員周浩鼎提交的調查範圍修訂文件上,驚現經過特首辦及梁振英修改的電腦紀錄,顯示兩人曾就調查範圍協調,被轟讓梁振英「自己劃定調查範圍,為脫嫌製造機會」。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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