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裡的尋常景色(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11月6日訊】11月2日,我在貓眼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聶樹斌案,我們怎敢遺忘》的文章,因為聶樹斌案曾經是社會熱點,很多讀者都比較熟悉,所以也收穫了很多留言。在眾多的留言當中,有一位讀者的留言讓我長時間難以釋懷,因為他列出了一連串多達百人的冤假錯案名單。
在這份名單當中,既有我們相對比較熟悉的呼格吉勒圖、趙作海、佘祥林,更多的則是從未聽過的名字,這也促使我按照這位讀者提供的名字,打開了搜索引擎,也打開了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黑暗角落。
在這個角落裡,我看到有人曾經在泣血,我聽到有人曾經在吶喊,但黑暗中沒有更多的人會注視你泣血的眼睛,更不會有太多的人聽見你連牆壁都無法穿透的微弱聲音。你必須自己堅強,一點點積蓄生存力量,你必須在黑暗中無限渴望光明的來臨,才有可能召喚回屬於正義的陽光。你必須內心強大,必須身體健康,必須可以忍受,必須學會妥協和堅持,要不然,你將永遠無法在這個時空裡再回歸正常。
好在還有一種東西存在於冥冥之中,它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打開遲來的公正大門。它可能在於你的父母和妻子身上,讓他們用生命與時間賽跑般的執著和艱辛感動上天;它也可能突然毫無徵兆的降臨,讓真凶突然出現;它也有可能在某個瞬間被突然喚醒,用良知擊碎自私和謊言。
我注意到,這個群體的大多數人生活在底層,他們本就生而艱辛如微塵毫不起眼,倘若遇到了官司,幾乎無力回天,就只能等待厄運的降臨。
幸運的是,這份名單裡的大部分人都已經昭雪平反,這是他們自己的堅持加上好運再碰上好人才有的結果,他們能重見光明逃離黑暗,除了司法的公正,更多的是運氣。
能從黑暗中逃出來的人是幸運的,儘管代價不菲;但黑暗畢竟會讓人陷入恐懼,也會讓人失去方向,有些人無法衝破黑暗,就只能埋葬於黑暗。
這是一個不應該被大眾遺忘的群體,更不該是一個被社會和國家拋棄的群體,他們身上的疤痕不僅僅是刻在他們自己的身上,更是刻在這個社會的身上。他們並沒有能力去推動法治建設的前進,但卻在推動法治進程的道路上成為了一個個坐標,也正是有了他們祭奠,才能讓公正的司法一點點回歸,才能讓更多的人享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上,每個人都渴望智慧、健康、財富或者成功,但與自由相比,這些都微不足道。這些冤假錯案的主人翁們曾經長時間失去了這最寶貴的自由,這雖然是一個很小的群體,但每個人背後就是一個家庭,每個家庭背後就是幾個家庭,這些家庭大多會因為錯案而陷入困境甚至解體,賠上自由、賠上時間、賠上生命、賠上親情,即便是到了最後冤情得以昭雪,那點補償也顯得微不足道。
有人說這世界如此美好,有那麼多的催人奮進,有那麼多的風花雪月,你不去寫這些隨處可見的正能量,不去寫那些熱門的明星纏綿軼事,而總是緊盯著那陰暗的角落,睜大眼睛去發現那幾隻螻蟻和老鼠,這算不算是別有用心?
不錯,這個世界是美好的,陽光照耀大地。有人歌頌,有人讚美,有人熬製著鮮美的雞湯讓我們迷醉其間。但陽光下也有陰影,我們不能忽略。在聲可震天的讚美聲中,多一個聲音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但在寂靜的山谷裡,微小的聲音也可以傳的很遠。
我突然有了一個想法,乾脆把這些早已昭雪的案子再拿出來讓更多的人看看,不為別的,就只為我們願意看到更多的人沐浴在公平正義的陽光之下,這些案子有的可能已塵封已久,有的可能剛剛結案,有的主人翁早已選擇了忘記而開始新的生活,有的人還深陷其中無法自拔,每打開一次,就像揭起了他們身上最深的那塊疤,疼痛不堪。我不忍揭開,但卻身不由己,為了更多的人能夠從中得到一點什麼,請原諒我的自私。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無法從專業上給與太多的釋義,我也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不可能在工作中為此做出哪怕一分的努力,我只是一個心中尚存善良的普通公民,我也一樣為生計奔波忙碌於我生活的這個小城市之中,但蝴蝶效應告訴我,任何一點微小的力量都有可能掀起風暴;阿基米德也說,有一個支點,小木棍也可以撬起地球。
那只自不量力用翅膀沾水滅火的鸚鵡總是存在,因為它也代表著這個世界一種前進的動力。
附:
1、佘祥林案
佘祥林生於1966年3月7日,中國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原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8年因涉嫌殺害妻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事後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現,他被無罪釋放。他披露當時因不認罪被毆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轟動全國。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蹤,張的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丈夫殺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後被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向湖北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張在玉突然從山東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領取70餘萬元國家賠償。
2、滕興善案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滕興善故意殺人案做出再審判決,滕興善被宣告無罪。1987年4月下旬,湖南省懷化市麻陽苗族自治縣的錦江河中發現了被肢解的6塊女性屍體。屠夫滕興善進入了警方視野,並於1987年9月2日被麻陽縣公安局執行逮捕。1988年12月13日湖南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滕興善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滕興善不服,以「沒有殺人、以前的交代是亂講的」為由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訴。湖南省高院於1989年1月19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上訴人滕興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9年1月28日被告人滕興善被執行槍決。2005年,滕興善的家人偶然得知此案的被害人依然活著,於是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訴,請求「宣判滕興善無罪,並恢復名譽」。2005年11月8日,湖南省高院宣告滕興善無罪。那時,滕興善已遠離親人和人世間17年!
3、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通信處民警王曉湘與昆明市路南縣原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槍殺在一輛微型車上。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將被害人王曉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刑事拘留。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杜培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杜培武以其沒有殺人,有罪供訴是在刑訊逼供下所作出的虛假供訴為由提起上訴。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院二審後,以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1999年11月12日杜培武被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隨著楊天勇殺人搶劫案件的偵破,證實該案的真凶是楊天勇等人,意外地洗清了杜的冤屈。2000年7月6日,雲南省高院判杜培武無罪,並釋放。至此,杜已在獄中整整呆了26個月。
4、孫萬剛案
孫萬鋼,男,1975年11月4日生,漢族,巧家縣新華人,雲南財貿學院學生。
1996年1月3日下午6點30分左右,公安局接到一名中學生的電話報警,稱在巧家縣絲廠附近發現一具女屍。
經查,死者陳興會,女,22歲,漢族,巧家縣大寨鄉人,雲南財貿學院會計專業二年級學生。在巧家縣城郊紅衛山一塊草地上遭人姦淫後被勒昏,被刀割開頸部死亡。她的左眼、右乳房及腹部各有一處刀傷,左乳房、陰部、肛門被割下,盆腔裡塞有泥土,右褲腿上有擦拭泥土的痕跡。巧家縣公安局組織進行偵查後認定系他殺。
經過調查,公安機關發現陳興會的男友孫萬剛有重大嫌疑。主要依據有:一是血型鑑定。孫萬剛本人是B型血,而從孫萬剛的衣褲、睡過的床單、被子、線毯上檢驗出與陳興會一樣的AB型血;二是孫萬剛具備作案的時間和空間條件。根據屍檢確定陳興會死亡的時間是1996年1月2日晚上9點左右,而調查證明當晚8點20分左右,孫萬剛和陳興會從孫萬剛姐姐家離開後到過現場,10點20分左右時,他僅一個人到同學曹先亮家;三是孫萬剛的四次有罪供述中對作案的過程和細節描述得與屍檢結果基本吻合。孫萬剛的女友、與他同在雲南省財貿學院讀書的陳興會被殺。孫萬剛被指控為殺人凶手,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孫萬剛不服,多次上訴和申訴。此案經5次判決,終由死刑改為死緩,最後因證據不足、又於今年1月將孫萬剛無罪釋放。而此時的孫萬剛已在監獄裡被關押了8年。
5、李懷亮案
2001年8月2日,平頂山葉縣鄧李鄉灣李村,13歲的郭曉萌被人殺害。李懷亮進入警方的視野,後被定為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訴、審判。因缺乏直接物證,此案經過三次審判,三次被撤銷。李懷亮案的最後一次判決出現在2006年4月1日,彼時他被平頂山中院判處死緩,隨之再次被河南省高院以「證據不足」發回。第四次審判,庭審持續了整整7個小時,平頂山中院宣判:李懷亮被指殺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但因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被羈押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