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透露, 港府已就《國歌法》香港立法程序開始初步工作。(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10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國歌法》的修訂案於10月1日起在大陸生效,而人大常委會亦決定將於10月30日至11月4日舉行的會議中審議將《國歌法》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預料人大常委會屆時會將《國歌法》正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透露,《國歌法》香港立法程序的初步工作已經開始。
《明報》報導,聶德權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已經開始,但尚未有完成立法的時間表。聶表示,草擬香港《國歌法》時會視乎本地法律原則,並經立法會審議後進行立法。對於國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即立法前曾違例的人士會否構成犯法並追溯處分,聶回應指會按照本地法律原則進行,當主持人再三追問下,聶才表示「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追溯力」,無明確否定「《國歌法》可具追溯力」的情況。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政府應就《國歌法》立法舉行公眾諮詢,發表代表草案法例仍屬諮詢階段的「白紙草案」,解釋立法對言論自由有何影響,但指具體立法細節要在政府公布詳情後才能評論。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則表示,《國歌法》在香港立法能「發放信息」,認為罰則應如同《國旗法》及《國徽法》一樣,包括將違例人士判囚。
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林忌8月曾撰文表示,《國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目前難以下定論,林以去年人大就立法會議員「宣誓案」為例,指釋法後香港2名本土派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最終被取締議席,反映人大釋法有機會使《國歌法》具追溯力。林亦指出《國歌法》立法後香港社會可能出現尷尬情況,「當電視機一播國歌,則全場人士必須站立停止一切動作」、「又例如,有人以震耳欲聾的音量播放中國國歌,那麼我在場掩耳拒絕收聽,是否犯了法?」,認為中國《國歌法》的「法律灰色地帶之多、影響市民生活之廣,是對人權的侵犯」。林亦指出,《國歌法》當中甚麼為「肅立」、「舉止莊重」,甚麼是「損害國歌尊嚴」,「一切都是中共單方面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