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9月18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明報》日前獲得了一直不對外公開的2017年修訂版《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發現當中列明警察每次使用武力,包括警棍、胡椒噴劑及催淚化學物後都需詳細向上級呈交報告。然而立法會議員多年來就佔領運動期間警方使用武力追問詳細報告與數字時,警方均只以全年「宗數」回應,忽略使用的武力程度及造成的傷勢等數據。
《明報》報導,有關文件透露,警方使用武力時必須「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而且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如果使用了警棍,有關警員許堯填寫報告,包括申報事發地點時間、被打者傷勢、擊打次數、部位、案情摘要以及是否在合理情況下使用警棍。
佔領運動中警方多次被媒體拍下使用警棍的情況,明報曾於2014年12月向警務處處長查詢運動中警方使用武力的情況,其後亦多次向警方查詢數字,監警會前會員、立法會議員梁繼昌亦自2014年起每天透過立法會特別會議向警方查詢有關數字。警方一直只回覆全年數字,當中「2014到15年,即佔領運動發生時期,警方曾使用警棍42宗、催淚水劑3宗及胡椒噴劑1644次,催淚煙87枚。」
梁繼昌批評警方公布數字以「宗數」計算,未有將數字加以統計及分析,做法「馬虎欠透明度」,並強調,有關規例是用以監察警員是否按照警隊員則辦事,而警方未有按著規例提供詳細報告,對其檢討行動及改善執法效率沒有幫助。
香港大學犯罪學中心名譽研究員、退休高級警司何明新表示,前線警員必須上報使用武力的情況,然而佔領運動已經過去多年,若要求警方統計在如此大型行動中的武力使用總數,需要大量人手,而現在「技術上未必能完全統計」。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則批評警方「玩弄數字遊戲」,質疑警方如何界定「一宗」警棍使用事件,「是否整個佔領運動算為一宗?」。王認為警方有刻意淡化過分使用武力的嫌疑,要求警方應按照有關規例公布「使用警棍次數」。王亦指出,執法指引中禁止警員使用警棍攻擊人頭、頸、心胸等重要部位,而在紀錄影片中可以看到,香港警方未有遵從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