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9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琺綜合報導)已升任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被媒體披露已經悄然出任兩家公司董事。據媒體報導,梁振英卸任香港特首僅2個多月就出任疑似商業性質的工作,不僅違反了香港政府公務員規定,還涉嫌存在利益衝突問題。
《香港01》9月11日晚報導,9月1日,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已經出任「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兩家公司董事。
公司註冊文件顯示,上述兩家公司都是在香港註冊的擔保公司,由薛馮鄺岑律師行的合夥人薛建平與某律師行一位律師梁秉釗,在今年7月4日、7月6日註冊成立,成立時間是在梁振英卸職後一個星期之內,註冊地址都是位於中環置地廣場的薛馮鄺岑律師行辦公室。
9月1日,梁秉釗辭去這兩家公司董事職務,梁振英隨即加入出任公司董事。
除了梁振英外,他多次聘用的法律代表薛建平也擔任這兩家公司的董事。薛建平與梁振英關係良好,曾被後者委任過公職,包括: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空運牌照局成員等。
對於媒體查詢有關「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信息,薛建平及其律師行沒有回覆。
媒體針對有關出任公司董事是否需要事先申報批准、上述兩家公司業務及梁振英的董事袍金及薪金等問題,梁振英的前香港特首辦也沒有回覆。
眾所周知,目前香港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就是「一帶一路」和大灣區規劃,為此與中共國家發改委、廣東省和澳門簽署合作協議。8月初,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兩位局長向媒體透露,兩局將合作推廣「一帶一路」和大灣區規劃工作,而「一帶一路」辦公室將進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編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是負責有關大灣區的跨部門協調工作。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評論稱,目前需要確認梁振英所擔任公司董事的兩家公司的業務性質,屬於商業性質還是教育、推廣等其它性質,這是最關鍵的問題。
蔡子強表示,在擔任香港特首期間,梁振英曾經大力推廣大灣區規劃,積累了不少人脈關係,如果他擔任公司董事的是兩家商業公司,或存在潛在利益衝突問題。
法國廣播電臺9月12日報導稱,根據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的相關審批機制規定,香港政府首長級別公務員離任後6個月至1年時間為「禁制期」,即不能出任商業性質的外間或有薪酬的全職工作。
「禁制期」過後的1年至2年時間是「管制期」,需要經過公務員事務局審批,衡量利益衝突和民眾觀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