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燒死屋內 華裔未裝煙霧警示器被控(圖)


房客燒死屋內華裔未裝煙霧警示器被控
煙霧警示器。(圖片來源:freeimages)

【看中國2017年7月17日訊】美國史丹頓島一名華裔屋主將一間住宅出租給一個非裔家庭,卻沒有在住家內安裝煙霧警示器,導致家庭中的父親於2012年發生的一宗火災中被燒死,死者家屬提出訴訟,最近和解同意賠償48萬5000元。

據報導,法庭文件顯示,死者是當時23歲的山裴(Jameek Champagne),他在2012年12月22日聖誕前夕清晨5時37分,在史島奧斯庫大道(Osgood Avenue)210號住宅發生的火災中被燒死

臥房吸菸引發火災

火災發生後到場的消防員在該住宅三樓發現生前育有兩名稚齡兒女的死者屍體,在場調查的消防員進行調查後指出,死者在屋內睡床邊吸菸導致火災發生。消防局也指出住宅內當時沒有安裝煙霧警示器

死者母親依妮絲(Inez Champagne)過後通過律師控告住宅屋主,而根據法庭文件,該住宅當時的屋主是報住皇后區Glen Oaks區的一名許姓華裔女子Annie Hsu。

死者母親通過律師在訴訟中指屋主疏忽,沒有在住家內安裝操作正常的煙霧警示器,也沒有為住宅進行必要的維修才導致兒子在火災中被燒死。消防員調查後指出,該住宅沒有任何煙霧警示器。

市樓宇局指出,根據紐約市法令,任何住宅屋主必須在住宅內安裝操作正常的煙霧警示器,否則住宅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人命傷亡,屋主就需負責。

根據法庭文件,死者親屬在島上位於聖佐治的州高等法庭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未透露數目的賠償,死者親屬在訴訟中指他是兩名稚齡的父親,去世後兒女生活受到重大打擊。

律師稱華裔屋主應引以為鑒

死者家屬律師馬托蘇(Michael Manoussos)形容,法庭同意和解做出這筆賠償是公正的,住宅內沒有煙霧警示器是導致慘劇發生的其中一個原因,火災粉碎了一個美好的家庭。

律師指出,這是一宗華裔屋主應引以為鑒的訴訟案件,案件中的華裔屋主在火災發生前進行了裝修,但建築承包商卻沒有根據紐約市房屋法令,在住家內安裝煙霧警示器材導致命案發生。

他指出,市內屋主對紐約市法令必須有基本的瞭解,市府為了保護市民安全,通過房屋法令規定所有住宅必須安裝煙霧警示器,包括面積多大就需安裝幾個煙霧警示器。



責任編輯:傅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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