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陪審團制度是英國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看中國2017年5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琺綜合報導)海外華人在加入歐美國家國籍之後,有機會被選為一些西方民主國家陪審團成員,可以成為人生難得的一次經歷。英國媒體刊登了一名華人在英國當陪審員的經歷,他親身體驗了英國司法制度賦予公民的權力。
英國BBC新聞5月24日刊登了一篇有關英籍華人成為陪審團成員經歷的文章。該文章作者沒想到他自己也有機會成為由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成員,是一次難得的人生經歷。
文章稱,法庭陪審團制度是英國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陪審團是由12名普通公民組成,自始至終出庭聽取案情、原告與被告雙方證詞與證據,最終做出被告是否有罪的裁決,法官以此作出量刑判決。
英國公民都被憲法賦予成為陪審團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被政府部門隨機選中加入陪審團之後,不能無故缺席,否則會收到罰單。如果生病、定居海外或工作原因,可以推遲加入陪審團時間,最終還是要履行這種公民義務。
但也規定部分公民不能加入陪審團。第一,未滿18歲或超過70歲的公民不能成為陪審團成員;第二,律師、警察部門工作人員和軍隊工作人員等不能加入陪審團;第三,曾有犯罪記錄、假釋期間的犯人、精神病患者及英文不佳者都不能成為陪審團成員。
超過65歲的公民有權要求免去加入陪審團的公民義務。
一般一次陪審團服務時間為2個星期,可以手持「陪審員召集辦公室」的公函向公司等申請2週公假。所有參加陪審團服務的公民,都不能泄露有關案件審理的案情。
文章作者在陪審團服務期間,每天約有5至6個案件同時開庭審理,因此至少有70至80名陪審員在同時履行公民義務。陪審員每人每天津貼很少,只有幾個英鎊,可憑藉發放的卡吃飯,喝飲料;到庭往返車票或油費都可以報銷。
此外,因履行陪審員義務導致收入減少,可持有僱主證明申請小額補貼。
12名陪審員每天按時出庭,聽取案情、原告與被告的證詞和證據等,討論後表決被告是否有罪。
據維基百科介紹,陪審團在法庭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的平民團體。陪審團的歷史根源可追溯到歐洲古代的日爾曼民族部落習俗,並隨著中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日爾曼人的一支)的遷徙而將此習俗帶入今日的英國。現代形式的陪審團起源於12世紀中,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的時候,當時即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村落的6至12人為代表來審判犯人。
一般提到陪審團,人們想到這是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國家的特色,例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香港等。目前,實際採用陪審團制度還有,歐洲愛爾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等,以及南美洲巴西等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