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斯坦雷.哀丁坦曾寫道:「在一個無名海灘上,我們曾發現一個奇怪的足跡。我們曾想出一個又一個的深奧理論來追溯它的起源。起碼我們曾成功地再現了踩下足跡的動物。你瞧!是我們自己。」可以看到這裡有許多事實:許多事例表明我們人不僅遺體會埋入地質岩層,還會留下自己的印記。
1884年,哈佛大學皮伯第博物館地質學家厄爾.伏林特在尼加拉瓜的邁那瓜附近幾爾瓦湖畔發現一個採石場,有一層已經變成化石的人類足跡,在地表下16-24英尺。1884年伏林特這樣描述:
「這些足跡深1.5-3英吋,長不超過18英吋。有些足跡之間相當接近,軟地表回添在壓痕裡,還有一個寬約2英吋的縫隙都能看到,一些較淺的壓痕跟一排足跡平行,給我的印象是一個人拄著根棍子在走。從博物館取得的一個樣本可以發現有些足跡的有點向外翻成脊狀了;因人的大小、走過的地表性質不同,步幅有大有小。已發現最大有17英吋,是一隻10英吋長4英吋寬的拱型腳,沿著一條直線走了3步(從腳踵中心到大腳趾測)。這些人或多或少都在沿著現在湖邊的東西方向走。」
這附近還有一些,伏林特還發現既有光腳的足跡、又有明顯穿著精緻便鞋的足跡。地質上講所有的足跡都得追溯到29萬年前。這麼遙遠的過去,按現在的觀點看人還光著身子、渾身是毛、能用燧石打火、剛剛克服了對火的恐懼而已。可是形成尖刻對比的是,在尼加拉瓜發現的他們聰明地使用著手杖、穿著設計得既舒適又護腳的便鞋。在這我們面對的不是半人半獸的腳印,而是文明人類的足跡!
再2年前,1882年夏,內華達州卡森城(美國西部內陸州)附近的州監獄的囚犯在採石場幹活時,發現一層砂岩上有動物的化石腳印,其中有些是已經絕跡的猛獁。然而令科學界相當驚愕的是還發現了些個人的腳印!這些腳印分6個交替自右至左的序列。足跡前後相距在2.5到3英尺範圍,每個長18-20英吋--巨人的。左右跨度18-19英吋。地質學家約瑟夫.李.康特-研究1882年8月27號加利福尼亞科學院完成的卡森城足跡調查報告,試圖將它們解釋為絕跡的巨型樹獺在200萬年前的中新世留下的。根據相關化石的研究,巨型樹獺為了能用兩腳直立行走,必須用尾巴來平衡,但這裡沒有尾巴的壓痕。不僅如此,把卡森的足跡同巨型樹獺的痕跡作比較,差異頗多:巨型樹獺的腳印有腳趾隆起、以及明顯的爪子痕跡,卡森足跡都沒有;事實還顯示足跡的主人還穿著什麼鞋或者護腳物-很顯然動物不會有這種習慣。
1969年5月25日的《塔爾薩週日世界》登載了個故事,介紹在塔爾薩東部一個山頂的一次古怪的化石發現。發現者特洛伊.約翰遜是有著13年經驗的野外地質學家,儘管他曾向好幾位專家展示了他的發現的石膏模型,可是誰都不信。約翰遜挖出了一塊佈滿腳印化石的砂岩-許多5趾的、明顯的人類腳印。這些腳印上覆蓋著一些目前已經滅絕的生物的腳印,那麼人的腳印肯定不會時間很短-要追溯到3-5百萬年前。
還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人類腳印發現。1961年一份蘇聯雜誌報導:1959年一個中蘇古生物學家探險隊,由陳周明博士率領,在中亞的戈壁沙漠發現了一個帶底棱紋鞋留下的鞋印化石。鞋印出現在1500萬年前的砂岩上。探險隊成員仔細檢查了鞋印,迅即辨認出這不是任何動物的腳印:棱紋太整齊規則了,絕非自然產物。
更近的腳印鞋印發現是1970年在俄克拉荷馬州西北喀裡佐山谷。腳印印在1.55億年到1億年前之間(莫裡森岩層時期和達可他砂岩層時期)。光腳印有點受侵蝕,但壓脊仍然清晰可辨。有幾個距離恐龍腳印極近。鞋印就更加清晰了,顯示穿鞋者身材適中,留下的鞋印前後距離20英吋、左右距離8英吋。
註:
莫裡森岩層時期:距今1.55億到1.47億年。
達可他砂岩層時期:距今1億年。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