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爆料威力大小,全看他的真話有多少(圖:郭文貴推特)
【看中國2017年3月20日訊】郭文貴在美國的兩集電視直播,持續發酵,不但在國內引發地震,連海外中文媒體也受到波及。有人說郭「雷聲大雨點」,「沒太多乾貨」,因為郭並沒爆炸性地點出更多高官姓名。但我這外行看來,點不點具體姓名並非關鍵,什麼時候點更不重要,只要能恪守「以實取勝」戰略,堅持實話實說,不刻意誤導媒體和受眾,郭的發言就具有重磅威力。實話越多,份量越重。有些不便說的可先不說,告訴大家不能說;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但無論如何不說假話,特別不能用後來十句假話,去掩蓋前面的一句假話。如發現有誤(如活摘器官等),及時更正道歉,不難獲得諒解。在美國「爆料」,必須守住這個基本底線。我之所以有以上觀感,基於下面三個理由:
第一,在謊言治國的大陸,平鋪直敘大實話,往往具有爆炸威力。這跟天真幼童說出「皇帝沒穿衣服」同一道理。並不深奧,貴在純真。比方說,郭剛開口講話,有聽眾還覺不過癮,可大陸公安、國安已如芒刺在背,倉促拋出一個醜化郭的諷刺動漫,說郭文貴弟弟之死是郭文貴造成,因為郭「讓」弟弟持刀拒捕,才造成「意外死亡」云云。可郭文貴說「是被警察開槍打傷,不讓醫院搶救,流血過多致死」。哪種說法更可信?傻瓜也能看出。難道說,多次受過警方折磨的郭文貴,居然不知道槍比刀厲害?故意讓他弟弟去送死?
還有,郭文貴說傅政華已被內控,官媒又趕緊反駁,說傅「仍然負責兩會安全」,還播出幾個鏡頭來「闢謠」。看看傅出席李克強記者會的鏡頭,明明表情凝重,呆坐在內保中間,絲毫沒有往日威嚴,還被左側的內保斜視監控,還不令人生疑?演戲可以裝,失去自由的人就很難裝,像傅政華那種高官,有權沒權,表情都會刻在臉上。如今那副可憐巴巴的樣子,不是「受控」是什麼?這就叫「欲蓋彌彰」,越描越黑。
第二,在言論自由的美國,實話有利於還原真相。雖然郭文貴多次來美,據說還有美國護照,不過長期滯留不敢離開,這大概是首次。之所以選擇流亡美國,隔著太平洋向大陸喊話,想必他經過深思熟慮,認為美國是唯一能幫他實現「保命、保財、報仇」三個目標的地方。但他未必知道,美國的法制尊嚴,最終要靠事實和證據說話,基本沒有靠金錢與謊言長期愚弄民眾的空間。當然,辛普森殺人案也許是個例外,要靠時光消磨慢慢還原歷史真相。而涉及國外政治、經濟和商業糾紛的案例,少有只靠金錢就能擺平的可能性。以郭文貴起訴《博訊》老闆韋石為例,「媒體誹謗」官司要想打贏,更得靠人證物證,不能空口說白話,不能靠主觀臆斷和偽造證據,「偽證」(特別是在權力指揮下的偽證)在中國可以構陷,在美國可是重罪。
我瀏覽過幾篇有意抹黑郭文貴的文章,包括《博訊》兩三年前發表的姜維平先生舊作。其中一篇叫「從楊秀珠到郭文貴」,我感覺類比不當,已在拙文「我看郭文貴現象」中提及(見3月8日《縱覽中國》),此處不贅。大約一週之後,姜維平發表一封「致韋石公開信」,表達對《博訊》和韋石的強烈不滿。說韋石把他的舊文搬出來做「擋箭牌」,是「不義」和「懦弱」。我無意對海外華文媒體說三道四,也不知道為什麼郭、石之間結怨如此之深。當然更不相信,郭的使命,是跑到美國來搞垮一個中文媒體,他哪有那個「雅興」?如果郭對媒體有興趣,完全可以投資另辦一個,規模超越「全球銷量第一」的《大紀元》都有可能。我只是想說,郭文貴只要把他瞭解的內幕陸續抖出來,不編造不誇張,就是好事,有利於還原真相,淨化「大外宣」刻意製造的烏煙瘴氣,幫助海外中文媒體健康發展。媒體的使命是啥?不就是讓百姓有「知的權利」嗎?
第三,郭文貴來美國的最終目的(保命、保財、報仇),恐怕僅靠媒體「曝光」難以達成,最終還得靠司法途徑解決,包括中美兩邊的司法程序。媒體曝光的用處,主要在於「捅破膿瘡」,激活大陸司法黑幕掩蓋下的一潭死水。而最終結局,還要靠司法判決搞定。這又涉及中美制度的本質區別。美國這邊好說,只要有足夠受害證據,再有大牌律師辯護,庭審獲勝相對容易,保命、保財不難。但「報仇」就不好說了,因為郭的仇人對手主要在國內,中美之間不但法律體系不同,也沒有跨洋追責的司法協議,連引渡真正罪犯,也沒有成文規則,只能討價還價,個案處理。至於中國那邊的官司(例如跟北大方正的糾紛等),情況就更複雜,三年五載也說不清。
眾所周知,中國司法受黨控制,由黨內大佬協商內定,司法程序只不過走個過場。最近高院院長周強的離奇表態,更是明證。要說靠郭文貴一個人的案子,能改變中國司法不公的基本狀況,大約是白日做夢。假定「爆料」之後,郭的對頭紋絲不動,依然大權在握,要成心收拾他,那他在海外爆料越多,震撼越大,中國司法對郭的威脅也就越大,說不定還要禍延他的家屬和員工。說實話難,不說實話更難!這個「兩難」怎麼處理?將考驗郭文貴本人和他軍師們的政治判斷力。
如果郭足夠聰明,應該先把美國這邊的官司打好,先保住自己的自由、安全和在海外可以支配的經濟資源。另外,不要給對手提供任何可能的藉口或證據(包括中方可能編造的假證據),給中國官方向美國提出引渡要求而埋下隱患。只要美國法院認可郭沒有違反美國法律,即使美國政府想滿足中方要求,以引渡郭來交換中方某種好處,估計美國法院也會斷然拒絕。美國畢竟不是中國,司法的超然獨立地位,不是輕易可以撼動的。
假定郭在美國沒有違法犯罪,那麼,他在美國的安全度,應該大於藏身世界其它任何地方。有可能威脅郭在美國生命安全的,只有黑道勢力和國安指令的跨國綁架與暗殺之類,這方面懸疑案例不少,各種說法都有,需要周密防範。在私人保鏢不足以提供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及時向美國FBI申請保護,或許是個不得已的選擇。
總之,圍繞郭文貴事件的各種表演紛紛登場,不是驚險小說,勝似驚險小說。有人說,這件事的震撼程度,可能超過王立軍事件。也許精彩好戲還在後頭,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凌晨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