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7-03-16 00:00:00作者:
【看中國2017年3月16日訊】來自福建的華裔林女幾年前借4萬6000元現金給好友李女(化名),當時因礙於情面沒讓對方寫借條。後來李女只還了3萬元,剩下1萬6000元遲遲不肯還。日前,林女上門討錢時與李女起肢體衝突,而被法官禁止靠近。律師表示,民眾借錢應寫借據,標明還款期限等,以防錢打水漂。
據報導,林女來美多年,2011年結識李女,並在其洗衣店工作一年多,原本關係親密。林女還曾與李女哥哥談過戀愛。
2012年8月,李女說經濟拮据,無法支付洗衣店水電費等,向林女借錢。林女不但拿出自己多年存款,還向在中國的朋友借錢,共湊夠4萬6000元借給李女,但因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要李女寫借條。
林女和李女哥哥分手後,李女遲遲沒有還錢。
林女先後八次向李女討欠款,對方一直躲閃,後來還了3萬元,再也不肯見林女,甚至電話也不接。
日前,林女到李女店中要錢,兩人情緒激動發生衝突,李女手中剪刀被來回推搡。後來李女報警,兩人均收到保護令,不准靠近對方。
13日,李女否認借錢。律師戴禺表示,沒有借據,林女是無法討回欠款的。這1萬6000元恐怕打水漂了。
律師提醒民眾借錢時,一定要寫出有雙方姓名、借款金額和償還日期等細節的借條,如果明知對方有店舖或房產,應提出以此做抵押,防止對方賴帳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