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萬美元分50次存 北京男子被罰200萬


【看中國2017年2月23日訊】在海外,一些華人為了避免麻煩、將現金分多次存入銀行,並刻意將每次存款金額壓低在申報標準1萬美元以下。實際上,這種存錢方式很容易被稅局盯上,不僅要付出巨額罰款,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據報導,北京人士應達(Da Ying,音譯)因為分50次存入46.4萬美元,且為了繞過監控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被美國聯邦法官控洗錢。2月16日,他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同意凍結部分資金並補交稅款,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

根據檢方的指控書,應達現年56歲,居住在康州,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之內,他先後把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戶。為了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1萬元,他前後分50次存入。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

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應達最高面臨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款。

康州聯邦檢察官達利(Deirdre Daly)認為,應達的結構性拆分行為(Structuring)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因為根據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

目前應達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作為該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應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本來是存自己的錢,結果卻損失慘重。

在澳洲,一名來自北京的19歲中國留學生馮毅(音譯),因為涉嫌幫助他人處理超過400萬澳元(約2000萬人民幣)的資金而被澳洲警方拘捕,並將面臨判刑。

據悉尼先驅晨報披露,從2014年7月份開始,馮毅就持著旅遊簽證來到澳大利亞,並帶著裝滿現金的袋子奔走於各個銀行之間,不到5個月,這位留學生就已經將68筆總計達405余萬澳元存入十幾個不同的賬戶中,每筆存款從2萬澳元到8萬澳元不等。

據說,他很可能要在監獄中度過很長一段時間……

在加拿大也一樣,有網友爆料稱有朋友在溫哥華買房,為了付首期,朋友的父母找了好幾個人分散匯款到她賬戶,可去取錢的時候卻發現資金已經被凍結。原來是銀行懷疑她是在洗錢,結果她的銀行賬戶被查封了好長一段時間,等調查完了才解鎖。不過還算好,總算沒有官司纏身。

中國人海外存款勿耍小聰明

在加拿大,自2015年起,境內所有銀行,匯款公司,賭場都必須遵守一項規定,即任何人如果從海外匯款超過一萬加元至加拿大,或是從本地匯出超過一萬元至海外,都必須要報告給CRA(加拿大稅務局)。

在美國,根據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上報8300表給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有資深會計師建議,在海外最好盡量使用支票存款。現金的話,每次存款最好低於2000元,每月小額存款不超過4次。

中國人在海外為防止被控洗錢,一定要注意能夠證明自己手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這裡最重要就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便資金是贈予或借貸的,也要證明其已納稅。此外還要能證明交易的正當性。

另外。既然金錢來源合法,就應依照規定申報,申報金額不會因此被扣稅或調查,不要耍小聰明或道聽途說,以為萬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煩」,殊不知此舉會引起銀行和稅局的高度關注,反而會為自己帶來困擾。



責任編輯:傅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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