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圖)

發表:2017-02-0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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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美國實行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三權分立;美國總統,世界上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來源:Getty Image)

【看中國2017年2月8日訊】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即美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與三軍統帥,美國是全世界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根據現行的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美國總統任期4年,可以連任一屆。他的權力由美國憲法賦予,歸結起來為:「保衛美國聯邦憲法及執行國會制定的法律。」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即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三權分立。美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總統主管行政權,但對於立法、司法也有一定的制約權力。

在行政權方面

美國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為了執行這一職責,美國總統主管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一個有幾百萬人的龐大組織。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它數百名聯邦政府高級官員。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在立法方面

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咨文,包括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特別咨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委託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在司法方面

美國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務方面

美國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華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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