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並不是沒有約束君權的概念。「君權神授」本身就是對君權的最高約束。(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5日訊】美國憲法是人類的第一部成文憲法,並確立了憲法在美國法律中至高無上的地位——即所有與憲法牴觸的法律都是無效的。美國的最高法院,實際上是憲法法院,也就是當美國現有法律沒有辦法提出清晰的原則進行審判裁決時,憲法法院根據憲法的原則做出判例,並因此成為地方法院判案的標準。
這引出一個問題,為什麼人類第一部成文憲法到十八世紀末才出現?而作為中國人,可能我們更想問的是,為什麼中國傳統的皇權社會中沒有出現過憲法這一概念?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現象,那就是在美國,人們過父親節和母親節,選在這個日子向父母表示感謝。那麼中國為什麼沒有父親節和母親節?難道中國人對父母毫無感激之情嗎?
當然不是。傳統儒家認為「百善孝為先」。西方人在成年結婚後離開父母單獨生活,乃是因為《聖經》的教導。在《創世紀》中上帝就對亞當和夏娃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西方的家庭是小家庭。因為子女不和父母住在一起,當然就需要通過父親節和母親節這樣特殊的節日來表達孝道。
而中國人即使結婚後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晨昏定省,天天盡孝。我們甚至可以說,中國人天天都過父親節和母親節,也就不必要專設這樣的節日。
回到《憲法》的問題。實際上,由於刻意的歪曲、宣傳、誤導,人們認為中國古代是一個君主專制的極權社會。實際上,古代百姓除了納稅、服兵役和徭役外,生活上跟政府幾乎沒有關係。譬如大唐開國的時候,人口大約1000多萬,但政府官員只有643人。以當時通信和交通之不便,到了縣以下,百姓完全自治。從這個意義上說,百姓可以完全不關心政治,當然也就沒有制定《憲法》約束君權的必要和緊迫感。
而中國古代並不是沒有約束君權的概念。「君權神授」本身就是對君權的最高約束,這是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提出的概念(實際用詞不是這四個字)。這裡暗含的意思是,我們承認你的權力是神聖的,但是如果你背離天道、殘民以逞,上天會收回你的權力,也就是將發生改朝換代。中國人從來不認為一個朝代應該千秋萬代,而應該循環輪轉。一個王朝氣數已盡,就該有下一個王朝取代它。而這個王朝氣數已盡的標誌,就是政治走向壓迫和腐敗。
其次,就是中國人認為儒家價值觀高於皇權,所以儒生才可以根據儒家經典指出皇帝什麼地方做錯了。
還有一層約束就是中國人對歷史的重視。皇帝的言行要寫入史書中。唐太宗就曾經說過:別人認為皇帝的權威至高無上,但我不覺得。我上畏蒼天,下畏群臣的仰望,一句話說不對就會影響很多百姓,所以我講話非常慎重。這時有個史官叫杜正倫,對太宗說:我的職責就是記錄陛下的言論,如果陛下說錯了話,不但影響現在的百姓,也會讓後代人嘲笑你。
往更深層面說,中國傳統文化是神傳文化,是古聖先賢從對天道的深刻領悟中而創製的一套理念系統,而傳統政治就是這套系統在社會層面的應用;敬天是他的立政之本,保民是他的行政之本,道義是他的施政之本;他的著眼點在於如何去教化民眾、美化風俗、安定人心。
在這種環境下,越處於社會的高層的人,公眾對其道德品質的要求就越高,皇帝則毫無疑問是奉行道德的楷模,若皇帝無道,老百姓也有權替天行道。國民普遍的崇道慕德,使道德禮義成了維繫整個社會的基石。因此人們衡量事物好壞、對錯的標準是道德而不是王法,「君權神授」也好,儒家經典也好,還有史官的秉筆直書,其實都已經起到了類似憲法的約束作用。
古代經濟是簡單的、社會是靜態的、人心也是單純的,很多人終其一生也不會與政府打交道。像今天這樣龐雜的法律條文在傳統社會裡是沒用的,在道德衡量一切的社會,規範多寫在人心裏。現代社會,物慾氾濫、人心複雜,政令法律多如牛毛,政治滲透到每個人的生活裡,用這種環境下形成的思想意識去衡量傳統社會,終難得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