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雖是毛澤東的第四任妻子,但卻從未正式辦理結婚手續。(網路圖片)
毛澤東先後有四位正式的妻子,分別是:
第一位羅氏:大名羅一秀。1907年與毛澤東結婚時,當年毛澤東才14歲。她在毛澤東家生活了3年,無後。1910年春因為痢疾而病逝,年僅20歲。《韶山毛氏族譜》中記載,羅氏(即羅一秀)為毛澤東原配。由於是父母包辦的婚姻,據說毛澤東並不承認這樁婚事。但毛澤東在羅氏逝世後,曾多次去羅家拜望,體現了他還是對羅家有感情的。
第二位楊開慧:楊開慧,號霞,字雲錦,1901年出生於長沙縣板倉。毛澤東的老師楊昌濟的女兒。192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0年冬與毛澤東結婚。於毛澤東政治活動多有幫助。1927年毛上井岡山,楊開慧與毛澤東成永別。1930年10月被國民黨何鍵逮捕。後被殺害。
毛澤東1928年與賀子珍在井岡山同居,是時,楊尚在人間。
第三位賀子珍:1928年在井岡山和毛澤東結婚。當時,賀只有16歲。她陪伴了毛澤東度過了五次反圍剿,走過了兩萬五千里長征。1937年前往蘇聯治病。
第四位江青:1937年7月中旬,「七七事變」爆發不久,藍蘋離開上海,抵達西安;8月,到達延安,改名為「江青」;11月入抗日軍政大學(馬列學院)學習。
1938年4月10日,魯迅藝術學院在延安成立,江青擔任戲劇系指導員,演出話劇《被糟踏了的人》、《鎖在櫃子裡》。8月改演京劇《打漁殺家》得到肯定,隨即調任軍委辦公室秘書,在毛澤東身邊工作,照顧毛澤東起居(毛澤東當時的妻子賀子珍正在蘇聯「長期養病」)。1938年11月20日,江青與毛澤東結婚。
毛澤東一生結過四次婚,其中有沒有領過離婚證辦過手續?毛澤東和賀子珍分手的婚姻,又是否到延安有關部門辦理過離婚手續呢?至今沒有資料表明,毛澤東曾經依照婚姻法或類似法規的要求與這個命運坎坷的女人辦理過正式的離婚手續。據美國傳記作家威克特的記錄,1972年江青在和她講述自己生平時,有意迴避了她與毛澤東的婚姻是否辦理法律手續的問題,甚至也不想說出具體的日期。當然,當年毛主席和賀子珍聚在一起時,就沒有領過結婚證。
據說毛和江青的事實上的婚姻在當時的延安曾引起王明派系的很多人的非議,都知道王明是個十分教條的人。當時堅定地站在毛澤東一邊的陝甘寧邊區保安司令賀龍就火冒三丈:「議論什麼,堂堂一個大主席,討個女人算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誰再議論我斃了他。」賀龍還說:「毛主席的方向就是我們黨的方向,王明懂什麼?他要騎在主席頭上,我就一槍撂倒他!」據說,賀龍的這番話當時轟動了整個延安。
中共建政後,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制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為中央人民政府起草各種法律和法規。據有人回憶,當時不少法律起草和研究會議是在王明在北京的住所——孟公府胡同2號那間寬敞幽靜的四合院裡進行的。這段時間裏,王明在他的報告和文件中,署名皆用陳紹禹這個名字。1950年審議婚姻法草案時,除了公開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外,王明還有一份沒有公開發表的內部口述報告。有人反應,王明不懷好意,常常借婚姻法草案扯出毛主席有沒有「離婚證」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