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入籍又觸犯刑法的移民,可能會面臨被剝奪居民資格。(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16日訊】一些中國移民到加拿大後,居留期滿可以入籍,但他們選擇只保留居民身份而不申請加拿大國籍。根據聯邦法庭最近的一個判例顯示,這會引致當事人將來被拒入籍。若期間當事人觸犯刑期6個月以上的刑法,更會被依法剝奪居民資格,遞解出境。
據《加拿大家園網》報導,希望保留中國護照而不入籍的移民,很多是想方便處理在中國的事務,例如退休金、房地買賣和生意。他們生怕入籍後在中國成了外國人,增加了處事的麻煩。
最近一名李姓的中國男子以難民身份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資格後,20多年來保留著永久居民身份,不申請加拿大籍,反而申請中國護照,又在中國結婚,甚至做生意。
後來該男子因販毒,被判監2年以上。事件被聯邦公共安全局發現,以其不再需要難民保護為由,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提出終止其難民身份獲准。
雖然此人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加,根據加國移民法,凡是被判監6個月以上,又或觸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會被褫奪其身份,遞解返回原居地。
來自中國的李某早於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難民身份,2年後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沒有入籍成為公民,相反他卻領取中國護照,其後在中國認識其太太,兩人更在中國完婚。
兩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開設的公司名義,在中國做生意,2000年至2004年間,李某大部分時間都留在中國生活。
2004年,李某從中國經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間,因離境時未能出示楓葉卡(永久居民身份證件),而被駐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見,並關注到他長期居於中國的情況。
不過移民官最後還是給他發出旅遊文件,讓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後,隨即領取楓葉卡。
同年8月,他因製造、進口及藏有受管製藥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監兩年或以上。他出獄後,亦因為要遵守假釋條件而不能外游。
到了2013年,因李某成為永久居民後,一直未入籍加國,聯邦公共安全局向難民及移民局申請,撤消李某的難民資格,並獲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訴,最後被加拿大聯邦法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