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老太很冤,擺了一個小攤,竟然犯了法。(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13日訊】每到跨年的時候,很多媒體都要做很多盤點,做很多展望,讓大家覺得,新的一年,總是有著新的希望。但是這種事我們已經很多年不做了,我們只想做一個記錄者。多少豪言壯語,到最後,都不過是信口雌黃。
2016年,有很多人的生命在此定格,也有很多人的生命由此展開新的一頁,迎接他們的2017。但是有一位在天津街頭擺攤的老太太,卻新年注定要在看守所中度過。
基本的事實大家已經知道了,因為她擺了一個打氣球的攤位,卻被便衣發現打氣球的九支玩具槍中,有六支達到了槍支的標準。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與她一起在10月12日被抓的,還有做同樣生意的13位商販。
很多人覺得老太很冤,擺了一個小攤,竟然犯了法。很多同行也為老太鳴不平,認為目前中國對於槍支認定的標準太低。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確實,按照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很多玩具槍都可以達到這個標準。記得我小時候有一把打塑料子彈的玩具槍,一槍出去砰的一聲,可以打二三十米,所以爸媽再三囑咐我,絕對不能沖人打,這把槍要是拿到現在的話,肯定也算是槍了。
那麼這種標準是不是合理?很多媒體在形容1.8焦耳/平方厘米到底有多大力量的時候,總是引用曾經因為網購模擬槍而被判刑的劉大蔚的話,就是抓一顆黃豆扔你臉上,動能絕對不止1.8焦耳。
言下之意,是現在國家讓你們連扔黃豆的力量都不許有。
但是扔黃豆的力量真有那麼大嗎?我們來看看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是如何制定出來的。
就是說,如果動能達到1.5焦耳/平方厘米,在10-20厘米的近距離射擊的時候,就會讓200斤的長白豬眼睛致殘,達到2.5的話,就會鮮血直流。所以把一米內鋼珠槍的致傷下限設定為1.8,是有科學依據的,是比扔黃豆的力量大的多的。
當然是不是應該把這個標準當作認定槍的標準,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作為公安部認定的標準,是否可以當作定罪的標準,也是可以討論的。
法律是冷酷的,老太犯的是無知的錯。但是我們關心的是,這些攤位,已經擺了很長時間,而且包括老太在內的攤販,每個月都要交500元的管理費。
老太等13人所擺氣球射擊攤,圖為旁邊攤位上的槍支
我們來看看老太攤位上擺的槍,從她女兒提供的照片上可以看到,這裡擺的槍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玩具槍,而是外形上和真槍非常類似的模擬槍,細心的軍迷都看的出來,四把槍分別是51s,牛頭701,牛頭301和牛頭707。這在那些每個月來收管理費的人眼中,難道看不出來嗎?
老太一天要吹1000多個氣球,吹的頭暈腦脹,一個月也就掙3000多塊錢,然後還要交跟她的房租差不多的管理費,然後就被抓了,就說她做的生意違法了,那麼收管理費的人如果是公職人員,算不算玩忽職守?如果老太被判了三年半,那麼這些人是否能算作情節輕微?
實際上,從2016年三月起,天津市公安機關就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緝槍治爆專項行動,行動截止時間是十二月底,收繳模擬槍也是成果之一。難道是時間快到了,可以收網了?如果管理人員早就提醒老太這種生意不能幹,是不是就沒法當作專項行動的成果了?
但是專項行動之後呢?
大到夜總會,小到足療店、槍打氣球攤,在每次轟轟烈烈的專項行動之後是會銷聲匿跡還是死灰復燃,答案也是顯而易見的,否則到哪裡收管理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