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狀元:萬慶良受賄1.1億他貢獻一半(圖)



在度假村入口的牌坊上,寫著鍍金的「京明茶園」四個大字。王陽攝

【看中國2016年09月01日訊】據大陸法治週末報導,胡星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正貴也因行賄和受賄罪並罰領刑18年,但「行賄狀元」陳族遠行賄案卻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無。8年後,陳族遠再次回到公眾視野,在2015年法院審理的原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時,涉案的15個單位和個人中,陳族遠再次以5000萬元行賄數額名列榜首,佔到萬慶良受賄總額的近一半

在中國眾多的民營企業中,深圳市安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安遠)可謂名不見經傳。但深圳安遠的董事長陳族遠,因涉及一系列案件,卻又聲名在外。早在2007年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案中,陳族遠以3200萬元的行賄款,在涉案的12個單位和個人中位列第一,佔到胡星受賄總額的80%,當地媒體《雲南法制報》援引民間說法,戲稱陳族遠為「行賄狀元」。

與此同時,陳族遠為了同一項目,還向昆明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昆明城投)原總經理陳正貴行賄600萬元港幣。

胡星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陳正貴也因行賄和受賄罪並罰領刑18年,但「行賄狀元」行賄案卻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無。8年後,陳族遠再次回到公眾視野,在2015年法院審理的原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受賄案時,涉案的15個單位和個人中,陳族遠再次以5000萬元行賄數額名列榜首,佔到萬慶良受賄總額的近一半。

為解個中緣由,法治週末記者先後前往雲南、廣西、廣東等地採訪,但陳族遠行賄案的刑責情況,依然是撲朔迷離。



責任編輯:華長玖 来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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