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疑美國生子隱秘條款 國籍有區別(圖)


近日,加拿大出了個震驚整個華人圈的事件:兩名在加拿大本地出生的,加拿大籍男孩(父母在香港出生)準備去中國參加了一遊學團,當他們興沖沖去溫哥華中國領館辦理中國簽證時,被簽證服務中心拒絕了!

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的父母都是在香港出生,中國政府不認可他們是加拿大國籍,他們仍是中國籍!」言下之意,中國人還要什麼中國簽證啊!

隨後,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明確表示:「在加拿大出生的華人,並不代表他就是加拿大籍。中國政府認定這些人的國籍,需要看他們出生時的父母情況而定!」

消息一出,整個華人圈都懵圈了,尤其是來美國/加拿大生子的更是被嚇到腿軟!

在異國他鄉出生,並生活了20多年了還不被承認?!難道那些在飛機上生個娃都是美國國籍的只是傳說?!難道政策說變就變了嗎?

美加生子中國不認外國籍?

其實這早已不是什麼新規,只是被大部分人選擇性「無視」了。在中國看來,這些去美國加拿大生子的都是在瞎折騰,因為中國並不承認他們的美國/加拿大國籍!

不僅是加拿大,美國類似的例子也很多。

來自廣東的高中生阿陳,最近赴美也遇到了類似困惑。她的父母都是中國人,80年代在美國留學期間生下了阿陳。父母畢業之後,阿陳也隨父母一起回到了中國,並一直中國上學讀書。今年,阿陳所在的高中安排了一次美國的夏令營,班上其他人都順利獲得了美國簽證,只有阿陳被拒簽了。

美國的領事官的答覆是:「阿陳在美國出生,因而擁有美國國籍,我們無法頒發籤證給他。但其父母可以幫阿陳申請一本美國護照,這樣可以方便他進入美國!」

最後拿著沒有中國簽證的美國護照,和沒有美國簽證的中國護照的阿陳徹底蒙圈了,「我到底是中國籍還是美國籍呢」?

為什麼在美國出生的華裔總會遇到這樣的困惑呢?看似無比混亂的國籍和簽證問題,其實都是「有章可循」的。

律師釋疑雙重國籍這樣看

關於阿陳為什麼會持有兩本護照,從本質上來講,是因為中國和美國所持有的「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的衝突。美鷹移民律師所的律師Adam表示:雖然中美國籍法都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際生活中無數的例子表明:在特定的情況下,中美雙方又是「默認」另一國國籍的存在。

美國的「出生地主義」

即:孩子生在哪國,就是哪國的國籍。

Adam律師說,美國有大量移民,之所以有「在美國出生即為美國公民」就是吸收一定數量的移民,保證移民也享有平等的權益,使他們的後代不會成為「二等公民」。

據美國1868年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

「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

所以,只要孩子生在美國領土,包括美國的飛機上、游輪上,都可獲美國國籍。

這一修正案是美國內戰期間通過的,已經實施了100多年,目前共和黨候選人川普(特朗普)正打著廢除「出生地主義」的口號,但目前形勢大家依然可以放心,飛機上生的還算,來美生子的美國國籍也還在!

中國的「血統主義」

即:父母是什麼國籍,生的孩子就是什麼國籍。

「血統主義」主張的是不論嬰兒在哪兒出生,其國籍都依據其父母所屬的國籍定奪,即凡是中國人所生子女,均為中國國民,不論其出生於何地。

根據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海外出生人的國籍情況,並不能單純的以出生地來認定,孩子出生時父母都是中國籍,孩子就是中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說白了父母雙方都沒美國綠卡,該孩子是中國公民;如果父母一方有綠卡,該孩子沒資格成為中國公民(除非18歲前隨父母回中國定居),是美國公民。

什麼情況算「定居」國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辦》的規定:

在沒有取得綠卡、公民身份,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並在國外居住,同樣視同定居。

但出國留學生(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因公出國人員(包括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都不算定居。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阿陳的父母都是在中國出身,並沒有定居國外,所以阿陳是具有中國國籍的的中國人!

律師:不承認美國國籍≠剝奪美國國籍。

張大欽律師解釋:默認雙重國籍的意思是說,中國公民可以獲得外國國籍,但中國政府並不予以承認。中國政府的「不承認」,並不代表中國政府有權剝奪一個人的美國國籍,對於美國也是同理,除非本人正式聲明放棄中國/美國國籍。對此觀點Adam律師也十分贊同。

所以,中國政府是否把孩子當美國公民,和孩子本身是不是美國公民,從域外法律上講沒有任何關係!因而:

在美國政府眼中,孩子是美國公民。

在中國政府眼中,孩子是中國公民。

依據舊金山領事館的最新解讀如下:

總的來說:

在美國出生即有美國國籍,只是有些情況下中國並不承認。

判斷在美國出生的孩子,是否還同時具有中國籍,要看孩子出生時他父母的身份。

中美均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18歲之前(父母未選擇國籍)的情況下,處於「默認」雙重國籍的狀態。

中國無權剝奪一個人的美國國籍,同理美國也無權剝奪一個人的中國國籍。

「國籍衝突」造成「中美囧途」

我們都知道,中美公民來往兩國之間一定要辦理簽證。那在美國出生的中國公民,拿著美國護照,又同時被中國承認中國國籍,回中國還需要辦理簽證嗎?

同在美國生證件各不同

都是在美國出生,都拿著美國的護照。但因父母身份的不同,孩子回中國辦的手續證件會大不一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領事條約》規定: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定居在美國的中國公民,中國法律也承認該個人具有美國國籍。中國領事可應當事人的申請,在其美國護照上頒發中國簽證。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臨時居住在美國的中國公民,中國法律只承認這個小孩是中國國籍。在實踐中,孩子在未滿18週歲以前將同時持用美國護照和中國旅行證件出入中美兩國國境。18歲成人後,孩子將擁有一次選擇國籍的機會。

說白了,就是看中國是否承認其中國國籍:

被承認中國國籍的,辦中國旅行證,在18歲之後,還有一次選擇國籍的機會。

不被承認中國國籍的,辦中國簽證,事實上承認自己是美國人。

旅行證和護照有什麼不同?首先要明白護照是該國公民的象徵之一,而簽證是發給非本國人士的。

舊金山總領事館的官方解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護照的替代證件,發給不便或不必持用護照的中國公民。」

這裡所謂的「不便或不必」,就是指還未最終決定選擇國籍的人了。在這種狀態下,中國認為他們最終有選擇中國籍的傾向,所以發中國護照替代證:中國旅行證。

旅行證過期了,要回美國怎麼辦?

中國旅行證有效期為2年,且不能延期。在中國期間過了有效期,想再出境回美國就需要另一份文件了:《中國出入境通行證》

所以總的來說,對於有「國籍衝突」的孩子:

美國→中國:中國旅行證+美國護照。

中國→美國:中國旅行證失效後,使用使用中國出境通行證出中國+美國護照入美國。

直到有一天,孩子最終決定選擇中國國籍或美國國籍。

中領館大廳內有不少小嬰兒、手推車,來美生子的父母忙著回國前給孩子辦旅行證。

加入美國籍後,還能否繼續使用原來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嗎?

不可以!《中國國籍法》規定一旦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不能申請中國護照或旅行證。中國公民加入外國籍後,無論其所持中國護照是否有效,均不能繼續用於出入中國國境。持外國護照首次申請中國簽證時,需將中國護照原件交至中國使領館註銷。曾經辦理過中國旅行證,現在想辦中國簽證可以嗎?

不可以!孩子如果曾辦理過中國旅行證,直至年滿18週歲之前,不論其父母在美身份發生怎樣的變化,均須繼續辦理旅行證;同理,如果兒童曾辦理過中國簽證,即便後來發覺兒童具有申請中國旅行證的資格,仍需繼續申請中國簽證回國。

「美國」小孩的「中國」戶籍問題

國籍不等於戶口,但戶籍又是發給有中國國籍的人。所以如果回國的孩子18歲前在中國上了戶口,就已經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中國公民,事實上放棄美國國籍。但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中國的戶籍和國籍的管理制度是分開的,所以會存在很多孩子一手拿著美國的護照,一手拿著中國的戶口本。

但美國駐華大使館總領館公民服務處官員提醒:

孩子不要輕易在中國落戶口,申請和使用中國護照。

因為美國在法律上不承認雙重國籍,如果落戶口或者有了中國護照,就被認為放棄了美國國籍。美國認為儘管孩子還小,不是他自己的選擇,父母仍然可以有效地替孩子做出這個選擇。所以父母一定要慎重!

在美國出生的孩子,辦理中國戶口的條件?

持旅行證回國+未曾使用過的美國護照。

持旅行證回國說明被中國承認中國國籍,雖有美國護照但未曾使用,說明有選擇中國國籍傾向。

在美出生的孩子能以「華僑身份」享受中國教育嗎?

「給我10萬,還你一個價值980萬的美國寶寶」中介誇張的廣告詞背後,湧動著越來越多赴美生子的孕媽身影。這很大一部分價值算在了美國的教育回報上。但如果你是「旅遊生子」,孩子、子生下來就回了中國生活、讀書,好像就沒那麼划算了。

根據國務院僑辦規定:中國公民已取得在住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才可被視為華僑。

然而絕大多數赴美產子孕婦,都選擇在坐完月子後馬上回國,因此生產的孩子並不符合上述關於在國外居留時間的條件,不能享受華僑在中國教育的優待。對於赴美產子後馬上帶孩子回國的父母來說,只有兩種情況:

要麼憑孩子的中國旅行證為孩子辦理國內居住地的戶口,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中國公民,享受與普通國內兒童同樣的九年制義務教育。

要麼繼續讓孩子持有美國護照而不辦理戶口,如此則只能花巨資送孩子在國內的外國人學校上學。

在中國長到21歲再申請全家移民」划算「嗎?

美國法律規定年滿21歲的公民可以按照「依親」政策為父母申請綠卡,理論上可行。但申請時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要提供最近的報稅證明、最近的工資收入證明、有合法工作的證明(體現僱主具體支付受雇者薪資狀況的國稅局W2表格)、最近的退稅單據、銀行聲明等證明財力的文件。

要合法地獲得這些文件,只有讓那些只有嬰兒期在美停留過的持美國護照的下一代們在能為父母申請親屬移民的21歲前,放棄中國國籍並去美國成功找到工作,才有可能實現全家移民。然而目前,沒有接受任何美國教育的「中國寶寶」在來美後找到足夠擔保父母的工作,容易嗎?難說。是否值得冒這個險,大家自己算一算。

以上所有觀點,均採訪自多名移民專業律師,不代表本平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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