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的兒子周濱(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6年07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夏妍綜合報導)被稱為周濱「幕前三友」、「白手套」的米曉東、陳剛、趙明等人,日前分別獲刑。據陸媒披露,這場審判讓世人窺見周永康這個中共建政以來最高級別的貪官及其家屬利用「白手套」將職權變現的內幕。
周永康兒子「幕前三友」獲刑
7月19日,大陸財新網報導,北京時間7月15日,周永康之子周濱的「白手套」米曉東、陳剛、趙明等七人,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串通招投標罪等系列案件,在湖北宜昌市中級法院宣判。
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匯盛陽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匯盛陽光)總經理米曉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75.7萬元、美元1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海天永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海天永豐)副總經理陳剛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中旭陽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旭陽光)總經理趙明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9.1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並以串通投標罪,判處周濱為大股東的中旭陽光罰金5,963.7163萬元。
此外,中旭陽光的三名員工也分別獲刑。他們是副總經理路寧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副總經理劉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技術總監羅奎犯串通投標罪,免於刑事處罰。
據悉,米曉東、陳剛和趙明各守一方,利用周永康的影響力,為周濱在臺前經營並大肆斂財。因此,外界稱他們是周濱的「手套」,也是其「幕前三友」。
財新記者獲悉,開庭前,米曉東等人已被羈押兩年多。米曉東、趙明和陳剛同時於2013年6月26日被北京警方實施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被轉為監視居住。
今年年1月21日,米曉東、陳剛和趙明等人被送進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受審。他們分別被指控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和串通投標罪三個罪名。
據知情人士稱,周濱系列案可謂大案,屬於中央級的「項目」。
無論偵查、起訴還是審判的機構,都是指定管轄,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廳指定宜昌市公安局偵查;最高檢察院指定宜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退回補充偵查二次。
據檢方指控:2009∼2013年,米曉東、陳剛、趙明、楊保東夥同周濱,利用周永康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請託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2億元。
周濱的「幕前三友」
現年46歲的米曉東是周濱主要的白手套,是周濱在西南石油大學的校友。2006年前後到北京,負責打理周濱在海油和陸上油田買賣的生意。
綜合陸媒報導,匯盛陽光成立於2010年3月31日,大股東為周濱的岳母詹敏利,出資1620萬元,米曉東出資180萬元。米曉東為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詹敏利為監事。米曉東以該公司為平臺,協助周濱利用其父影響力在石油系統油品和石油設備買賣中受賄獲利。
趙明現年49歲,原係中旭陽光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董事長。
中旭陽光成立於2004年4月20日,註冊資金500萬元。周濱岳母詹敏利出資400萬元,趙明是法定代表人,出資100萬元。2009年12月30日,周濱受讓了詹敏利1600萬元的股權,成為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仍為趙明。
2010年2月26日,中旭陽光改制為股份公司,變更後總股本為3000萬元,周濱佔股80%任董事長,趙明為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法人代表,周濱岳父黃渝生成為董事會成員之一,岳母詹敏利擔任監事。
現年43歲的陳剛曾是海天永豐副總經理,案發時是匯盛陽光副總經理,也就是米曉東的副手。
海天永豐成立於2003年11月28日,2009年2月5日註銷。主要從事汽油、柴油等的銷售和技術諮詢。股東為徐祥玲和詹敏利,其中詹敏利出資350萬元。
周濱、「幕前三友」將職權變現的內幕
據財新調查發現,周濱斂財的運作模式:一些個人和公司請米曉東和周濱等人辦事,由周濱出面疏通「關係」不直接認識周濱的人,透過米曉東、趙明等人邀請周濱共同參與。最後,米曉東和周濱等人分別收受請託人的賄賂,周濱和米曉東多次按照9:1的比例分賬。
周濱出面疏通「關係」的人包括中石油及煤業和電力系統的十多名國企實權人物,其中有已經落馬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王立新,中石油股份公司勘探開發研究院原院長王道富,中石油股份公司規劃計畫部原總經理吳枚,中石油伊朗公司原總經理、時任中石油川慶鑽探工程有限公司土庫曼斯坦斯坦分公司總經理張本全,中石化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王天普,國家電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朱長林,時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江等。
此外,尋求周濱、米曉東幫助,並向其行賄的個人和公司,不僅有石油系統內部官員,還有個體商人、企業和中間人。2009年至2011年,盤錦天禹石油焦化廠負責人孫偉宇向米曉東、陳剛和周濱行賄2300萬元,扣除陳剛獲得的13萬元外,周濱與米曉東同樣按照9:1的比例分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