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事件現場老照片(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16年06月07日訊】比較南韓光州事件和中國六四事件,可看出兩國政治背景和發展趨勢的異同。光州事件和六四事件至少有三點類似︰
一是性質相同,都是學生市民要求民主,都被政府定性為暴亂,都遭軍隊鎮壓。南韓軍隊當時曾直接向抗議人群開槍;解放軍更是如此,竟向後撤的人群胡亂開槍,還向住宅樓或行人隨意掃射,很多在街頭看熱鬧的人,也被槍殺。光州事件發生在1980年,六四發生在1989年,這是20世紀晚期亞洲發生的兩個最大的慘案。
二是事後當局都清算鎮壓。光州事件後,南韓有幾千人被逮捕,800多記者被懲罰。中國六四事件後,數千人被關押,僅《人民日報》就有132名編輯記者遭撤職或調出報社。據官方數字,六四事件之後四年中,200多家報紙被當局關閉。
三是事件發生後,執政當局都很心虛,對事件的提法不斷降級。南韓的全斗煥政府先是稱「光州暴亂」,後來改口為「光州事件」,降低了調子。中共當局更是不斷改口,先是把「六四」定性為「反革命暴亂」,隨後降級稱為「動亂」,後來改稱「事件」,再後來又把它叫做「風波」,最後的提法是「那件事」。五次說法,一次比一次調子低,說明共產黨也感到理屈,無法理直氣壯。
當然這兩個事件的不同點也很多。首先是死亡人數不一樣。光州事件有191人遇難。而中國六四屠殺,至今官方不公布死亡人數。當時《紐約時報》記者紀思道在北京採訪到的醫生估計,死亡人數可能在四百到八百之間。紀思道說,即使是四百人這個保守的數字,也超過歷屆中國王朝殺害的學生總和。
在六四事件時擔任中共新華社總社國內新聞部主任的張萬舒2015年在香港出版了《歷史的大爆炸:六四事件全景實錄》一書,該書引述中國紅十字會黨組書記譚雲鶴的數字為,六四事件死亡727人。即使七百人,也是光州事件的三倍以上。
另一個不同是,光州事件時,市民和學生都拿起了武器反抗,直接和政府軍隊開槍對打,而且堅持了十天之久。他們還有一度迫使政府軍退回到郊外。由於不滿親政府的報紙電臺不報導真相,光州市民還燒了報社,然後自己辦報,告訴世界真相。而在中國,六四事件時,很多知識份子喊的是「非暴力,我們沒有敵人,和平是最高目標」等等。這和南韓人很不一樣,光州人不唱高調,他們非常清醒,政府軍來鎮壓,就是來殺人,人民有武裝自衛的權利,這不是暴力,這恰恰是對抗暴力,結束暴力的抗爭,是維護人的尊嚴和生命的拚死一搏。
今天,南韓沒有人指責光州人民當時拿起武器反抗是暴力行為,反而認為它是一場民主抗暴運動。可在中國,包括不少民運人士,都高喊非暴力,就是不強調人民有武裝自衛的權利。這等於說,下次解放軍來鎮壓,還是要等著被殺、被砍。人類近代歷史有兩個名人高喊非暴力,都獲得成效。一個是印度的甘地,一個是美國的馬丁·路德·金,但他們都是面對民主政府:甘地面對的是有選舉制度的英國,金恩面對的是民主的美國,因而他們喊和平、非暴力是有用的。但像西藏人民的精神領袖達賴喇嘛,面對中共專制政府也喊非暴力,結果至今半個多世紀了,沒有任何效果。面對專制,人們更應該強調的是權利,包括人民有武裝自衛的權利,而不是什麼非暴力的高調。
當然,兩個事件的最大不同是,光州事件早就得到完全昭雪,遇難者獲得賠償,責任者受到審判。而中國的六四屠殺,至今還看不到昭雪的影子。為什麼結局這樣不同?它和兩國知識份子、尤其民運領導者的思路不同,以及兩國統治者的不同,有相當的關係。
不少中國民運人士要求中共當局「平反六四」。但這個提法本身就等於承認那個政權的合法性、權威性。由六四殺人的政權來給六四平反,本身就邏輯不通、道德混亂,而且在操作上也做不到。南韓光州事件所以得到昭雪,它不是喊平反的結果,而是結束了獨裁統治,建立了民主制度的結果。
南韓人認為,沒有建立民主制度,就根本不會有光州事件的真正昭雪。他們把重點放在了結束獨裁專制上。例如八八年漢城奧運之前,南韓人民要求的不是光州事件平反,而是要求修改憲法,實行總統直選,新聞和言論自由,多黨制,民主選舉,當時有一千萬人簽署聯名信(南韓當時人口四千萬)。
另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不同是,韓國人是「要求」政府怎麼樣,而不是「請求」政府。這兩個「求」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中國人動不動就是請求政府,懇求政府。八九民運時,那個學生跪在人民大會堂前的舉動,是最典型的「懇求、哀求」共產黨開恩。而南韓人不是這樣,他們是要求政府,是抗爭、抗議、反抗。因為專制者從不會因為人們磕頭就會開恩的,尤其共產黨從來就沒有被磕頭感動過。南韓人不懇求獨裁者開恩,而是逼迫獨裁者改變。
光州事件得到昭雪,不是原來那個製造了光州事件的獨裁政府完成的,恰恰是那個獨裁政府被結束,南韓有了真正的民選政府之後,通過立法方式完成的。而中國的六四事件,至今還看不到昭雪的可能,主要就因為,現在當權的還是那個當年殺人的共產黨!
除了韓國人和中國人的思路不同,另外一個重要不同是,兩國的統治者也不一樣。造成光州慘案的全斗煥總統被判死刑,後改為無期;在服刑期間,被後來的金大中總統赦免。
全斗煥所以被赦免,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他雖然是在民主力量的壓力下,被迫接受修改憲法,但畢竟接受了人民的改革要求。而像中國的鄧小平等獨裁者,到死,都是用鎮壓來維持統治。據說鄧小平對六四的經驗總結是,要把任何不滿和反抗消滅在萌芽狀態,還是相信槍桿子裡面出政權。而全斗煥說到做到,到了五年總統任期,他就離職,把權力和平轉交給了新總統,然後就到一個深山寺廟中,不見任何人,過了兩年閉門思過的生活。最後還向全國人民道歉,承認光州事件是他一生中鑄成的大錯。
原來全斗煥是不認錯的,他認為參加光州事件的很多學生思想左傾,要求和北韓統一,相信共產黨的宣傳;甚至還拿起武器和政府軍對打,因此他覺得為了國家穩定和社會秩序不得不動用軍隊平亂。後來他想清楚了,動用政府軍隊鎮壓,造成那麼多生命損失,就是一場屠殺,是大錯特錯。全斗煥的認錯、懺悔,也是他後來得到赦免的原因之一。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來韓國和中國的不同。全斗煥不管怎麼軍事統治,畢竟他不是共產黨,因此就沒有共產黨那套嚴酷的統治。他個人也不像鄧小平、江澤民等,為了個人權力,不惜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幸福。他畢竟還有一定的人性,人的理性。因此八八年漢城奧運時,雖然南韓是獨裁統治,但社會仍有相當的自由空間。當時南韓就有了全國知名的反對派領袖金大中、金泳三等,還有各種民間組織,可以舉行全國規模的聲勢浩大的遊行抗議。這一切都需要有相當程度的民間社會和自由空間。
而在中國,不要說當年的八九民運,就是今天,共產黨還是靠暴力嚴酷統治,不僅不允許政治反對派組織存在,即使連基督教徒、法輪功學員等,都要被嚴厲鎮壓,共產黨的暴力和邪惡實在超出任何其它獨裁政府。
這種種不同,都意味著當今中國難以出現當年南韓那樣的政治變化,當然六四事件也不會像光州事件那樣得到昭雪,中國人的民主之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