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抱著玩具坐在養老院走廊裡(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24日訊】養老院原本是讓老人安享晚年的地方,然而一些不孝順的子女卻將養老院當作遺棄老人、甩掉包袱的場所。據大陸媒體報導,近期,國內各地養老機構發生多起「甩老」事件,老人家屬無一例外都是欠費玩失蹤,養老機構又不能把老人趕出去,只能貼錢照顧。
將老人送進養老機構,支付一段時間的費用之後,就不管不問了,這樣的子女有一個共同的稱呼——「甩老族」。其實像這樣的「甩老族」在鄭州也有不少,而一些民營養老機構本身運營就困難,在遭遇這些違背誠信的「甩老」行為之後,不僅維權困難,經營更是雪上加霜。
各地「甩老族」頻現
2014年,失去自理能力的南京市民陳阿姨,被大兒子送到了南京一家養老護理院,一直以來都是由大兒子負責照顧,並支付費用。去年,大兒子因病去世,照顧老人的責任就落到了小兒子的身上,然而小兒子來過幾次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老人欠下了近兩萬元的費用,當護理院想聯繫老人小兒子時發現,他不僅更換了聯繫方式,而且之前的住房也已經無人居住。
無獨有偶,88歲的張阿姨在烏魯木齊愛民老年公寓已經住了十多年,她已經將這裡當成了自己的家。除了每月將費用打過來,兒女很少來看望她。多年來,逢年過節老人都不回家跟兒女住,她說:「這裡比家裡好,關心她的人很多。」這些將老人送入養老院後,不管不問的子女被稱為「甩老族」,在各地養老院這樣的子女並不少。
「甩老」現象鄭州並不少見
其實,不只是在外地,河南商報《咱爸咱媽》記者走訪發現,在鄭州,幾乎每家養老機構都曾遭遇過「甩老」的子女。
鄭州頤和老年公寓負責人王飛記憶最深刻的是幾年前遇到的一起「甩老」事件。一名開著轎車的年輕人來到頤和老年公寓,稱因為自己平時生意忙無法照料老人,想將老人安排在這裡。這名年輕人交了1400元錢,簽訂托養服務協議書後便離開了,直到老人去世,再也沒有出現過。公寓曾撥打過年輕人留下的兩個手機號碼,均聯繫不上;到留下的住址查詢,被告知無此業主。
記者瞭解到,在鄭州市部分養老院或老年公寓,像這樣「甩老」的情況,或與家人失去聯繫的,並不少見。
「鄭州市的養老院大多是民營的,本來運營都很艱難,這樣的‘甩老’行為給養老院造成了更大的經濟和人力負擔,讓我們苦不堪言。」鄭州西三環一家養老院負責人郭先生說。
王飛說,這個事件發生後,鄭州11家養老院曾召開過會議,想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最後大家都沒有找到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探望次數承諾協議成了空頭支票
郭先生說,一般養老院接收老人時,會跟老人子女簽訂一個協議,拖欠費用不准超過半年,但是遇到「甩老」的情況,這種協議卻毫無作用。
「按照協議,拖欠半年的費用,我們就可以不管老人了,但是我們真的能讓老人露宿街頭嗎?」郭先生說。
一些養老院為了不讓「甩老族」鑽空子,會更加重視對老人家庭條件的調查,根據老人家庭情況,判斷出兒女送老人進養老院的目的到底是為自己「擺脫累贅」,還是為讓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顧。
還有一些養老院為防止子女「甩老」,在簽訂協議時,規定了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次數,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
但在現實中,即使這些承諾被寫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也會變成空頭支票。記者調查發現,鄭州養老院裡老人子女探望次數最頻繁的是一週一次,但是很多老人子女兩個月都不來看望老人一次。
「這些老人子女往往是交了錢一托了之,看望老人還沒有愛心組織那麼勤。」王女士說,一旦這些家庭遭遇變故,或是出現家庭矛盾,很容易導致「甩老」情形的發生。
老人財產託管制度能否解決「甩老」難題?
今年1月,因為四川南充一位老人的三個兒子拒絕贍養老人,將老人送入養老院後一直不管不問,並且拖欠費用,當地法院判處三兄弟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不過在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濤看來,對於大多數「甩老」事件,用遺棄罪追責可能並不適用。因為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因此在發生「甩老」事件後,養老機構只能根據事前簽訂的協議,通過司法途徑起訴老人家屬,但問題是,法院找不到人也無法執行,這讓養老機構深感維權難。有專家建議,可以參照國外經驗,立法實行老人財產託管制度,讓老人入住養老院後,養老機構可申請變更老人的監護權,由社區出面,對老人的財產實行託管,用以支付養老的費用。
黃文濤認為,實行財產託管也面臨一系列問題,例如託管怎麼定位託管的資產與養老院費用的管理,如果出現養老院過度使用託管費用怎麼辦?託管資產過度流失怎麼辦?「這些都需要制度去規範,但是對於老人的贍養,這是千百年來亙古不變的孝道問題,不論老人是在家中,還是被送入養老院,作為子女,都有義務很好地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