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下孩子不能單獨在家。(網路圖片)
從2010年至現在,我先在美國呆了一年,短暫回國之後,又來到英國。細細想想,在國外,除了孩子遇上窮兇惡極的歹徒這樣極端的情況,還有一些經驗方法值得國內借鑒。
入學第一天要交防疫證明
2010年初春,我們剛到美國的密蘇里州哥倫比亞時,女兒就在密蘇里大學附近的Lee學校上小學。申請學校需要三個條件:居住地址、年紀證明和防疫證明。三個條件中的防疫證明,既是為了保證孩子自身的健康安全,也是為保證孩子不把潛在疾病傳染給其他同學。英國除了複雜的居住地證明和交當地政府稅證明,也有類似的規定。從入學第一關,對家長做出這方面的約束,可以有效保護孩子的生命健康。
無論是英國還是美國,除了填寫家長或監護人的聯繫電話,還需留下緊急聯繫人的聯繫方式,以防家長電話不通而突發緊急情況時,可以確保找到孩子的保護人。在英國這幾年,學校每年都會發一張表格,裡面已經列印了你此前的聯繫方式,如果你本人或孩子的緊急聯繫人更改了號碼,你都需要在表格上更新,再把表格放回到學校指定的地方。
此外,如果孩子某天沒有正常到校上課並且沒有請假,家長會收到相關簡訊,提醒你孩子當天沒有到校。前年我們從英國回國,女兒中學最後一天其實是沒什麼課,所以我們也就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沒跟學校打招呼。這下子問題就出來了,先是接到學校的簡訊,告知孩子當天沒有到校。再接下來還有簡訊提醒家長,請到學校解釋為什麼。
12歲以下孩子不能單獨在家
去美國不久,我們就從朋友處得到告知:孩子12歲以下不能單獨在家。這是法律規定,誰也不能違反。如果被鄰居發現孩子單獨在家,家長極有可能會被警察拘留。
這讓我想起我小時候。我家隔壁收養了一個孩子,因為沒有人看護,被單獨留在家裡。終於有一天,小孩的鼻子和臉被老鼠咬傷。這在當時的農村都很普遍。如果整個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某些規定,幼小的孩子也許會因此而避免一些傷害--儘管很多人都不是主觀故意的。
再一個就是孩子自我的保護意識。記得有一天我們勸女兒到外面玩兒,她不從。我們威脅她:你不去,我跟你媽自己出去。她第一反應是:我要打911報警,你們這是違法的!
她當時不到10歲,去美國不到一年,就能有這方面的意識,我們不僅沒生氣,反而很欣慰。說到這兒,還有一個題外話:孩子從國內轉至國外讀書後,這方面的投訴意識增強。有一天,她氣呼呼地跟我抱怨:我要向校長投訴老師!中午吃飯時竟然不讓我和同學坐在一起!還有,給我們吃飯的時間特別短,都沒吃飽!
看著她氣呼呼的樣子,我逗她:你在上海敢投訴你們小學老師嗎?她立即回答:那我不敢。問為何?她想了想,說:校長和老師是一夥的!
所以,好孩子是正常的有自我保護意識的孩子,一味順從老師和家長的孩子,未必是好孩子。
校車結實但沒有空調
再來說說校車。除家長開車送孩子上學,學生在哥倫比亞小城大都會乘坐校車。校車是由公司運營的,如果你想讓孩子坐校車,你可以向這家公司申請。只要你家在學區範圍內(除非你挑學校,否則就一定在學區範圍內),你就一定能成功。
校車全部是統一免費的。需要說明的是,儘管美國是由政府來出校車的費用,讓私人公司來經營校車,但並不意味著這些大巴像國內的那樣豪華。美國校車給我的感覺是,結實、安全,但非常簡陋。我曾坐過一次,在極熱的夏天也沒有空調,只有電風扇。
在密蘇里州,每個人學開車時必然要考一道題:當你看到前面停著一輛校車時,你應該:1、直接開過去。2、停下來,發現無人下車時開過去。3、停下來,當司機出示通行牌時,你再行駛過去。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強化你的意識:即使你認為沒有人下車了,也極有可能是沒有被你肉眼發現的孩子正在下車。所以,必須等司機出示你可以通行的標誌後,再通行。這條規定,至少能夠減少因誤會而造成的孩子傷亡。
行人路權有充分保障
美國開車講究路權誰高誰低。有一條規定是:即使是行人在闖紅燈,你也得把車停下,讓行人先走--即使行人是錯的,其路權也比駕車者高。記得2008年在英國曼城附近的波爾頓市及2010年在美國密蘇里州的哥倫比亞市,分別有兩個來自國內的大學教授跟我說:來美國最不適應的就是,每次到沒有紅燈的路口,總有車停下來示意讓你先走。這種情形,起初讓你的心理極不適應。強者給弱者讓路,因而,包括孩子在內的人們,過馬路會比較安全。
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在紐約和倫敦這樣的大城市,這方面的意識要差很多。此外,美國駕車還有一個規定:無論你是開車撞了人還是動物,你都不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救他們。你所能做的就是打911,會有專門的人員趕來救他們。當然,我當時所在的美國小城警力也非常有保障:有直升機。醫院醫生在一次講座裡公開並自豪地跟我們講,任何時候,你只要覺得身體不舒服,只管打911,2分鐘之內,警察一定會出現在家門口。英國好像這方面口碑不佳--前年發生的南開普敦一家華人被殺案,就是警察在分別接到被害人及鄰居報警後,出警不及時而導致了慘案。
同樣事情發生在上海,就是兩樣的結局。2010年底,我們一家回到國內,一次,女兒穿行中興泰富和梅隴鎮廣場附近的南京西路時,突然發現一輛車直衝過來,絲毫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她一驚,繼而憤怒,衝著開過去的車,做了一個很生氣的表情。她剛剛回國,還習慣於美國的車給人讓路的思維中,有些沒適應過來。
孩子只能坐汽車後排
在國內常看到孩子坐在私家車的前排座位。在美國,對孩子的坐哪兒是有嚴格規定的:孩子只能坐在後面,除非後面全是孩子並已坐滿;如果只有一個孩子,那一定是坐在後排中間位置。因為考駕照的說明書上明確地告訴你:從大量的事故分析表明,這個位置是整個車裡最安全的。
女兒曾幾次央求我要坐在車的前面,前面視線好,也可以跟我說話。直到我告知她這是法律規定時,她才作罷。另一個開車的要求是,如果孩子重量低於四十磅或年齡小於一定年歲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規定,我印象中我當時所在的州是四歲左右),孩子必須要坐在專門的嬰兒坐椅上,以確保事故發生時把孩子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事情發生在英國。當我們在醫院生完孩子準備出院時,需要把孩子放在專門的安全籃裡,否則的話就是違法。如果不這樣做,出租車司機也不敢拉你。或許很多人以為:我自己的孩子,我會小心的。但在這裡,沒人聽你解釋:措施是惟一的保護方式,無論你有多麼愛他,沒有安全措施,坐車同樣有可能發生危險,傷及孩子。
穿反光背心的志願者帶學生一批批過馬路
在倫敦,女兒偶爾會跟老師一起到校外參加活動或出國學習外語。學校最常做的兩件事是:第一,需要家長簽字同意。第二,如果在倫敦孩子出了學校,你需要填寫詳細的社區醫生的電話和其他信息,以確保孩子萬一有事兒能及時聯繫醫生。
女兒今年將在四月去德國學德語。儘管是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但仍需你申請歐洲的醫療卡,以防萬一。而在申請這個卡的過程中,你也需要填寫很多關於孩子身體健康情況的信息。事兒小,但仍需強力執行,沒有這個,你就有可能拿不到去德國的簽證。第三,如果在倫敦市內參觀,除了一前一後有老師照顧,孩子需要穿上學校統一發的反光的衣服或者是幾個老師也同時穿反光背心,保證孩子們坐地鐵或過馬路時很顯眼,這都是為了孩子的安全著想。
另外,在英國,女兒此前就讀的諾貝瑞小學(Norbury School)附近的非主幹道的馬路邊上,每天晚上放學時,都會有一個身著反光背心年紀很大的老太太,一批一批帶學生過馬路。這些志願者參與的活動,都有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樣的畫面,我在上海看到過,但是都是在一些主幹道馬路。而在國內其他城市,則很少看到。
再一個跟國內差不多的安全措施:在女兒上小學期間,放學必須有家長去接,孩子認出後才能出校。記得在美國時,女兒就讀的公立小學,還提供晚上住宿服務,以避免家長有事時把孩子一個人放在家裡。
當然,英美信教家庭比較多,每週的宗教聚會,能夠培養人們對生命的敬畏--無論是大人、孩子還是生活中的動物。我大學的同班同學桑桑問她的英國老公盧克:如果英國人偷車時發現車裡有孩子,會怎麼辦?他說,開回原地。她繼續問:萬一特別想要那個車呢?回答是:把孩子放至警察局門口,再把車開走。從這裡可以看出,一個民族和社會對生命的敬畏和底線。
我們每個人都愛孩子。但除了父母之愛,我們還需要法律和法規在相關方面做出強行規定,也需要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減少意外事故對孩子的傷害--儘管每一個家長大都沒有這方面的故意。講述自己在英美的所見所遇,並非崇洋媚外,而是提醒大家去思考,如何給孩子更多的保護。再發達的國家,也都有窮兇惡極的罪犯,傷害孩子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果國內能吸取某些國外的經驗方法,從制度上做出一些規定,來增強普通民眾甚至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許能使意外事故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