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因為掏鳥竟被重判十年,惹網民熱議。(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01日訊】河南一大學生掏鳥後在網上販賣,被警察抓捕重判刑10年,網友一片唏噓。
陸媒報導,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閆嘯天犯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物罪」一案的再審申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10年。
案情梗概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並販賣。幾天後再次掏一鳥窩後被拘留,9月3日兩人被批捕。
2015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和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半,並繳罰金。
2015年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2015年12月3日,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表示:「已替兒子請了律師,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相關申請已遞交新鄉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閆嘯天的代理律師付建隨後向表示,家屬對河南新鄉中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不服,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網友感慨萬千
廣東雲浮用戶5379437301說:據瞭解,所謂嚴格執法、公正執法也有明一套、暗一套,法院或法官在定罪量刑時不僅要對照法律規定,還會考慮當事人的人情關係、利益輸送等法外條件。估計該大學生沒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外條件,故法院或法官就會只依照從重處罰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以獲取「嚴格執法」的功名!
網友人間大炮_5064說:「判還是應該判,判個1年、2年就夠了,10年真是毀了;貪幾千萬的貪官才判多少啊,這板子打到老百姓屁股上,那就是紮紮實實的啊,打到貪官,就是象徵性的。」
河北秦皇島網友Lancashirer說:「很不愉快的新聞,正義在哪?」
吉林長春網友用戶5911234540說:「國家公職人員‘揮霍公款’(吃喝玩樂),是不是屬於以權謀私 違法犯罪???!!。為什麼總是‘處分’一下就不了了之了那???????!。」
上海網友唐大明tommy說:「上頭沒人,嗚呼哀哉!」
廣東東莞網友xayi:「q說環境的污染、破壞,已導致很多珍稀動植物滅絕,而且威脅到人類生存。可笑的是,對環境破壞者的懲罰還不如掏幾個鳥窩的重!」
網友江蘇徐州孤枕難眠199010712說:「掏鳥窩判刑十年,非法育苗害這麼多孩子,罰點錢就算了。」
福建福州因為懦弱所以善良說:「請問法官:人屬於幾級動物?在不在保護範圍?官員貪腐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幾十億是不是危害廣大群眾的利益、禍害中國國本,他們應該怎麼判?為什麼沒有死刑?有什麼臉如此捏軟柿子?這樣案子難道不是以罰款為重判刑為鋪嗎? 」
廣西桂林網友小貓新風尚說:「在我看來,人是最低的動物。連只都不如,你爸不是李剛,十年的牢房,你就從了吧!雖然很同情你,可是我爸不是李剛,唯有評論了!你爸不是李剛,你就做十年寒窗吧!可憐的人。」
甘肅蘭州網友返鄉者說:「這件事告訴我們:在動物面前,人是渺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