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由中國大陸入境加拿大時接受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檢查。(網路圖片)
一個華裔男子在入境加拿大時因攜帶受限制肉類食品未有申報,被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處罰。當事人向聯邦公安及緊急應變部申訴,部長同意處罰適當。當事人再向加拿大農業審裁法庭(Canada Agricultural Review Tribunal)提交申請,要求對部長令進行覆核,但因申請人使用普通信件,而不是根據規定用掛號信件將覆核申請書寄達法庭,因手續不符合要求被拒。
法律文件顯示,當事人由中國大陸入境加拿大時,攜帶了烤雞(Barbequed chicken)、臘鵝(dried goose)、豬肉鬆,及以糖果形式包裝的牛肉乾、鴨肉乾(beef candy、duck candy and dried beef candy)等食品,在未經申報情況下,被邊境服務處關員查出,以違反加拿大「動物健康法」(Health of Animals Act)、未經申報進口肉類產品為由,開出違法通知及1,300元罰款單。
當事人向公安及緊急應變部申訴後,部長(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於2015年9月14日頒下決定(decision),指邊境處處罰適當。當事人於9月24日向加拿大農業審裁法庭發出覆核申請信,法庭於11月25日通知拒絕受理覆核申請。
文件顯示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農業法庭呈交了覆核申請信,法庭並於規定時間內收 到,但法庭指當事人使用普通信件方式寄送申請文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呈送方式,要求當事人重新呈交又未獲回應,因此申請不獲批准。法庭指因寄送方式不對而拒絕覆核,或許顯得過於嚴苛甚至不公平,不過因為加拿大上訴法庭先前曾作出明確而嚴格的法律解釋,所以無論是農業法庭還是當事人,在目前都無法改變。
五年後可申請刪除記錄
農業法庭裁決書指CBSA必須保護國民健康,保證食品、動植物和農業產品鏈,不被外來生物危害和侵擾,執法人員無疑必須以勤奮、負責及尊重的方式執法。執法人員對未經申報的違禁品,處罰上有一定靈活度。在一些情況下,口頭警告,或向當事人發出違法通知加書面警告,可能比違法通知加罰款更合理、友善。
不過,農業法庭強調其職責不是替邊境服務處檢討工作程序是否合理,以及邊境局對當事人做出的糾正是否恰當。邊境局也有自己處理投訴的機制,專門應對國民就邊境局及其職員的行為所做出的投訴,邊境局在網站上設有專項信息,對國民投訴的程序作出詳細說明。
裁決指在當事人申請覆核被拒下,依照法律規定對其違法指控已成立。當事人必須服從處罰規定。裁決書指邊境處的處罰並非刑事罪名,當事人可在五年後,依相法規向加拿大農業及食品局申請刪除有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