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11月07日訊】據大陸媒體報導,外企白領宋先生向單位申請探親假並獲批准,但他並沒有回家探親而是遠赴歐洲旅遊。公司得知情況後將其解雇,宋先生認為自己的做法並無不當,單位的解雇行為違法。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支付其他工資款。宋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據法院介紹,宋先生是北京一家知名外企中國總部的部門經理,2007年7月他被派往上海分公司工作。2012年1月,宋先生與公司簽訂了期限從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的勞動合同。作為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資深員工,宋先生每月收入高達5萬餘元並享有不錯的福利待遇。根據公司規定,工作調動1年以上的員工,享有每年一次,每次10天的探親假。
2014年7月,宋先生向他的上級主管提出休探親假,休假時間從7月28日至8月4日,上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請。然而,在此期間,宋先生並沒有回北京探親,而是在7月28日從上海離境前往義大利,並於8月4日返回。
其後,公司對宋先生的做法提出了異議,認為其行為構成了虛假陳述、欺騙公司及曠工。不久後,公司在與宋先生面談並通知工會,向他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稱其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公司決定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014年11月,宋先生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作出裁決,公司應支付2014年10月至勞動合同期滿的工資及未休年假工資。此後,公司因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不支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的工資和未休年假工資。
法院審理後認為,宋先生申請享受探親假期出國旅遊而沒有上班工作,屬於無正當理由的缺勤行為,構成曠工。公司與宋先生解約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雙方勞動合同於2014年9月解除,公司無需支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間的工資。根據現有證據,宋先生尚有5天補充年休假未休,基於雙方確認的公司補充年休假工資的折算標準為每天100元,因此公司尚需支付宋先生補充年假工資500元。
法官表示,「以探親之名行旅遊之實」構成曠工。宋先生出國旅遊既未使用年休假,也沒有辦理事假手續,而是採用欺騙手段獲取探親假期出國遊玩。宋先生在未向公司申請也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在工作時間擅自利用探親假去境外旅遊,該行為明顯有違誠信,也構成曠工。根據該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及宋先生的曠工天數,公司可與宋先生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