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5-10-16 13:31:39作者:
古代縣官判案,總喜歡在衙門大堂上挂塊牌子「明鏡高懸」。這是什麼意思呢?現在的常人一般理解為,縣令應該光明正大的去判案,明鏡往往理解為縣官的心應當像鏡子一樣明亮,高懸則是指縣官高高在上的意思。這只是一層表面意思,其實還有更深的含義。
衙門大堂上明鏡高懸的牌子(網路圖片)
清代一學者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敘了這麼一件事:說一人死後去了趟陰間,然後又回到了陽間,死而復活。這個人就講了一些在陰間看到的事情。其中有一件事情是,他看到閻王在審一個人。閻王說他這一生做了很多壞事,叫他老實交待。這個人很狡猾,拒不認錯,用對付常人那一套來對付閻王。這時候閻王令小鬼領這個狡猾的人到了一面鏡子前,然後這面鏡子就把這個人一生做的壞事都很生動的在鏡子中顯現出來。這個人看到後當即傻了眼,只得認錯。由於這個人認錯態度不好,閻王對他進行了重判。
古人挂那塊明鏡高懸的牌子,一方面是警示判案的官老爺,要當官的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如若有私,自有明鏡可鑒。做了壞事會有惡報,做了好事自有福報。另一方面,警示上公堂的犯人,證人應該從實招來,不能弄虛作假。因為自有神明在一旁看著,不能亂來。我想這和西方社會上法庭作證的時候,要拿著本聖經發誓有異曲同工之妙──都在警告世人:三尺頭上有神靈,騙得了人,騙不了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