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王宇的兒子包卓軒(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13日訊】包卓軒是一位16歲的少年,沒有犯任何罪,卻被警察軟禁在家。警察沒收了他的護照,不允許他按計畫前往澳大利亞上學,而是將其從天津押往內蒙,入讀指定學校。幾天前,他在父母朋友的幫助下,逃到了緬甸的邊境小鎮勐拉,希望能輾轉前往美國讀書。中國警察跨國追捕,再次將他抓回去,予以更加嚴密的監控。
中國每天都在發生大量兒童和婦女被拐賣事件,警察通常會以「警力不足」為理由拒絕追查。而僅僅到勐拉那家小旅館抓捕包卓軒的警察,就多達十多個。為什麼警察會以如此豪華陣容追捕一個渴望上學的孩子?僅僅因為他的母親王宇和父親包龍軍是人權律師。他們用法律維護人權,在今年7月開始的新一輪打壓行動中,被當局拘捕。
中國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簽署國。該公約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兒童得到保護,不受基於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所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加諸的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中國也制定了自己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其中也有類似規定。
這些法律都假設應該受政府管控的罪犯嫌疑人,或者違背政府意願的政府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活動,政府作為未成年人權利保護者,對他們予以堅決的打擊。簽署公約並制定法律的中國政府,自己就是犯罪主體,派出大量警察軟禁、監視和追捕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的少年,以達到對他們勇敢地維護人權的父母的報復和控制目的。這是對人類基本良知的侮辱,對聯合國公約的嘲弄,對國際社會共同底線的挑戰。
被政府侵犯的孩子不計其數
包卓軒並非遭遇這種荒唐處境的第一個未成年人。根據維權律師在維權網發表的報告,十多年來,人權律師及異議人士子女遭受的迫害持續不斷,施害部門包括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學校,施害手段多種多樣,在侵犯人身自由方面,包括綁架、強迫失蹤、拘禁、毆打、禁止入學、單獨訊問、貼身監控(如押送上學)、禁止與外界通訊、騷擾(如重複傳喚)、禁止出境等。在心理和精神打擊方面,包括辱罵、恐嚇、威脅、污名化其父母、孤立、當眾羞辱、被迫目睹父母被毆打或被警員帶走等。
除了包卓軒外,這些受迫害的孩子還包括李春富律師的5歲兒子、李和平律師的15歲兒子和5歲女兒、余文生律師的10歲兒子、江天勇律師的7歲女兒、劉士輝律師的12歲兒子、高智晟律師的13歲女兒和3歲兒子、郭飛雄律師的11歲女兒和6歲兒子、鄭恩寵律師上中學的女兒等。
這個名單沒有列入的,還有盲人律師陳光誠軟禁期間被騷擾的孩子、維權人士張林被阻止上學的女兒、異議人士劉賢斌被迫出走的女兒等等一長串名字。這些孩子身心遭受嚴重創傷,學業受到重重阻礙,有的對父母充滿怨言,有的對社會不能理解,有的患上精神疾病。其中有些孩子得到幫助,背井離鄉,異國求學,終身再難見到父親或母親,而他們還算其中的幸運者。
回溯歷史,中共自建政開始,就以政權或者政府部門作為犯罪主體,侵害未成年人權利。那些被傷害的孩子,有的是地主、富農的子女,有的是「走資派」的子女,有的是農民工的子女,有的是四川地震中豆腐渣校舍中的學生,有的是黑煤窯裡受奴役的童工,有的是喝三鹿奶粉的嬰兒,有的是被注射過期疫苗的兒童,有的出生前就攜帶了愛滋病病毒,有的是空氣污染下的患兒,有的是被校長和老師帶去「開房」的女生,有的是醫療體制之惡的受害者。還有無數孩子的權利被剝奪,僅僅因為他們的民族身份。更不用說,1995年被達賴喇嘛宣布為十一世班禪喇嘛六歲男童更登確吉尼瑪,被中國政府人員從其家中帶走,至今不知其蹤。
國際公約成為一紙廢文
音樂人周雲蓬有首歌《不要做中國人的孩子》,唱出了中國父母心中的痛苦,也批評了他們未能承擔養育和保護的責任:「不要做中國人的孩子,爸爸媽媽都是些怯懦的人。為證明他們的鐵石心腸,死到臨頭讓領導先走。」
其實不只中國父母,整個國際社會都是怯懦的。做蘇丹的孩子是不幸的,但是他們在飢荒中待斃的照片還能引發全球關注;做伊拉克的孩子是不幸的,但是美國沒能為他們建設民主政治還能受到批評;做敘利亞的孩子是不幸的,但是他們還有機會逃往歐洲……中國政府在侵犯這些孩子的權利之後,還會理直氣壯地譴責國際社會的關注,要求他們不要「干涉內政」。而以聯合國為代表的國際組織,真的就會裝聾作啞,任憑自己制定並倡導的公約成為一紙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