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9月08日訊】陳丹青在《七十年代》裡講過這麼一個歷史片段:1976年9月9日,當時的他在西藏自治區「美術攝影辦公室」畫畫。那天,負責安排活動的「美影辦」主任屠思華上樓進屋,並不看著人說:「這樣子,下午不出去了。4點鐘電臺有重要廣播。」畫家們各自坐下,忽然好安靜。當時同在屋子裡的還有南京藝術學院老師陳德曦和王孟奇。作為被發配邊疆的知青,大家都明白發生了什麼:毛主席去世了。但是,三個人刻意扯些別的話題,閃避目光,不敢對視,抑制嘴角的痙攣,「只怕猝不及防,笑出來。」
陳丹青隨後描述當時的情境說,「那天下午怎樣吞嚥有罪的笑意,同時心生恐懼」。儘管三個人推心置腹,但是那個瞬間又是何其危險:笑是可怕的證據。
同樣的故事,高爾泰在《尋找家園》裡也描述過:在那個人人自危的時代,大家都會假裝入戲。有一次,單位組織學焦裕祿。類似活動的流程大致是先講事跡,然後一起哭。這一次,大家又都開始哭。但他想學學不來,就兩隻手摀住臉,盡量低下頭去。從手指縫斜眼窺看別人。有趣的是,他發現有好幾雙晶瑩淚眼在閃閃觀察自己。
上面這兩個故事可笑吧?想笑不能笑,不想哭也得哭,否則就會有生命危險。但我覺得一點都不可笑。大閱兵那天,你的朋友圈被國旗頭像和民族自豪感刷屏,這也正常。就在當天,範瑋琪如往常一樣在微博秀了一下自己的雙胞胎孩子,被網友罵得狗血淋頭:為什麼不看閱兵?你一點都不愛國!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逼得這位出生在美國、長在臺灣、並沒有說自己什麼政治立場的媽媽發微博道歉:對不起,晒娃讓你們不高興了。
2008年奧運會的時候,羽毛球男單決賽,李宗偉再次憾負給林丹,失去冠軍。看台上的梁靜茹哭的淚流滿面。很快,微博上是一陣痛罵:你居然為李宗偉流眼淚送祝福?你他媽還是中國人嗎!?當時我做這組新聞的時候心情非常複雜:還好靜茹是馬來西亞人呀,否則一輩子抬不起頭了!而就在同一年汶川地震期間,在微博發自拍都會被罵沒人性,不關心災區。
故事講了一圈,可以簡單概括一下,我們一次次遇到這幾個場景:陳丹青描述的是不准開心,高爾泰描述的是不准不開心,範瑋琪則被要求必須開心,自拍被罵的人則被要求必須不開心。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不准和必須呢?因為「不合時宜」,因為與主旋律不符,因為沒有加入情緒大合唱,表態支持。當大家都高興或不高興的時候,你必須像踢正步的軍士一樣步調一致,否則就出列了,可以推導出你的政治立場不正確。
那麼,我們究竟有沒有選擇不開心的權利呢?或者這種權利是不是正當的呢?不妨請中國最會將故事的作家莫言來說說。在他的諾貝爾頒獎致辭《講故事的人》裡,他講了這個相似的故事:
上世紀六十年代,我上小學三年級的時候,學校裡組織我們去參觀一個苦難展覽,我們在老師的引領下放聲大哭。為了能讓老師看到我的表現,我捨不得擦去臉上的淚水。我看到有幾位同學悄悄地將唾沫抹到臉上冒充淚水。我還看到在一片真哭假哭的同學之間,有一位同學,臉上沒有一滴淚,嘴巴裡沒有一點聲音,也沒有用手掩面。他睜著大眼看著我們,眼睛裡流露出驚訝或者是困惑的神情。事後,我向老師報告了這位同學的行為。為此,學校給了這位同學一個警告處分。
莫言說,這件事讓我悟到一個道理,那就是:當眾人都哭時,應該允許有的人不哭。當哭成為一種表演時,更應該允許有的人不哭。
莫言的立場很明確:要把選擇權還給當事人。不管我們多麼群情激揚,被任何情緒沖得通體高潮,也要還給人家自主悲傷或者喜悅的權利,無論佔據你的內心的是多麼偉大深沉的痛苦和悲傷,都不應該成為強制他人共同參與的衝動。必須的愛,必須的恨,本質上是一種奴役,是法西斯。在反法西斯勝利70週年以來,我們頭腦中的法西斯何曾停止過;而在紀念世界反法西斯勝利70週年的當天,依然發生了如此法西斯的事實,作為一個情緒冷淡不愛參與集體活動普通人,我如何也高興不起來。
最後,莫言講的這個故事,真正令人觸動的不是禁止與告密毫無意外地發生,而是發生以後又發生了什麼:多年後,當他因自己的告密向老師懺悔時,老師說,那天來找他說這件事的,有十幾個同學。這位同學十幾年前就已去世。莫言在演講時說,每當想起他,我就深感歉疚。
而現在,在微博被迫公開道歉的反而是範瑋琪。這才是令人感到難過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