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親信、原光明集團董事長王宗南一審被判18年監禁。(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8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狄源德綜合報導)江澤民親信、原光明集團董事長王宗南一審被判18年監禁。庭審信息顯示王宗南曾利用職權接受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的賄賂,而郭廣昌的一個身份是令計畫妻子谷麗萍創辦的YBC青年創業基金會副理事長。
王宗南獲刑 案情牽出復星集團
8月11日,因挪用公款、受賄罪,原光明集團董事長王宗南一審被判18年監禁。
中國證券網8月11日報導稱,王宗南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聯華超市董事長期間,在友誼集團與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復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後,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復星集團董事長郭某某提出其父母購買復星集團下屬房產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某同意。當年1月至9月,王宗南父母以208萬元的低價購得上海市松江區淶亭南路兩套別墅,相當於每平方米僅3000元。
經估價,2003年王宗南父母購得別墅的市場價與其購房時機價格差額多達269萬餘元。王宗南父母2010年、2013年將別墅出售後獲得1480萬元。
大陸財新網報導稱,作為上海市知名的「紅頂商人」,王宗南曾擔任中共上海黃浦區財政貿易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商業委員會主任,區長助理、副區長等職。1995年,王宗南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1996年,兼任聯華超市總經理。2006年8月至2013年7月,王宗南任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共黨媒人民網2014年7月29日曾報導,王宗南因挪用公款、受賄被立案偵查。在1987年2月至1992年10月,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擔任黃浦區長時,王宗南任黃浦區長助理、副區長。
復星集團董事長任YBC青年創業基金會副理事長
大陸財新網8月11日消息稱,復星集團發表聲明否認在與友誼集團合作中謀取過任何不當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給復星的利益輸送。
據公開資料顯示,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是中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工商聯常委、全國青聯常委。他還擔任YBC青年創業基金會副理事長。
大陸門戶網站網易2011年公司新聞報導稱,由中共共青團中央倡導發起,瀛公益基金會3月2日在北京成立。瀛公益基金會是以「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YBC)作為核心項目。
時任中共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周長奎、「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YBC)總幹事谷麗萍、網易公司總裁丁磊、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廣昌、聯想集團董事長柳傳志、中國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等作為瀛公益基金會的主要發起人、捐贈人,出任基金會首屆理事。
據澳洲日報2012年6月14日報導稱,2003年11月,令計畫擔任中共中辦主任不久後,谷麗萍創建了「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YBC,自任副理事長、總幹事。這個公益組織成立當天,各大中外企業就「孝敬」了數億元。成立瀛公益基金主要是為了更方便地投資或逃稅,更主要是掩蓋權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