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5月22日訊】大陸官媒報導,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原主任於凡,在東灘社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向開發商索要好處費5000萬元用於生意投資和生活花費;以「打價格差」等方式通過承攬土方、砂石等工程項目獲利,總涉案金額上億元。目前,在城市拆遷,特別是農村土地徵收過程中,像於凡一樣利用手中權力,侵佔集體和群眾利益的貪腐案件時有發生,其影響和危害不容忽視。
一個社區主任,和村長一樣沒有行政級別的官,離古時的七品縣令還隔著十萬八千里遠。但即便是位不高、權不重的區區一個社區幹部,居然能挖空心思斂財過億元,單筆受賄5000萬,真可謂「藝高人膽大」。
如今,在許多人眼裡是個小官,但個別小官家財少則千萬,多達數億元「小官大貪」現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諸如,原山西蒲縣煤炭局黨總支書記郝鵬俊財產近3億元、有38處房產;江西省鄱陽縣,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卻在數年間被該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等人套取轉移9000多萬元財政資金;被批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土地奶奶」羅亞平斂財過億......官一個比一個小,貪污數額卻一個比一個驚人,不斷奪人眼球,挑戰著人們對於腐敗的想像力。
在誘人的金錢面前,在權力在手之時,別小看小科員、小出納員、小信貸員、村委會主任等「芝麻官」,他們手中權力的「含金量」不小,幹起壞事來也「得心應手」。究竟是什麼使得這些小官員如此膽大妄為?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的話,就是「位小權高難監督」。分析近些年的「小官大貪」案件,不難發現,越是「天高皇帝遠」的地縣級城市,其基層「一把手」的腐敗案發率越高。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
別看官小,他們卻手握「實權」,往往會經手大量的項目資金,掌握單位或部門全部事務或某類事務的決定權。同時,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征地拆遷、重點項目建設就成了他們窺視的方向。一些地方工程項目不斷上馬,但相關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等未能發揮作用,導致一些基層幹部自己發包、自己監管、自己驗收,各種權力集於一身,雖然只有「一畝三分地」,卻能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那麼,這些官員他們要這麼多錢幹什麼?按說現在官員待遇已經足夠好了。貪官的兩個出口應當引起高度關註:一是情婦,二是子女。說一千道一萬,貪官貪那麼多錢,無非是為了女人、為了孩子。被稱為「五毒書記」的張二江曾與107個女人有染,在交往過程中需要投入多少錢,可想而知。而送子女到國外留學,給他們買房買車,更是一個「天文」數字。
法國政治學家孟德斯鳩曾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定理,這就揭示了權力與腐敗的深刻道理。官員為什麼腐敗?甚至會「前腐後繼」?我們可能過於看重貪官落網後痛哭流涕地向紀檢部門、檢察機關作的「深刻檢討」或面對媒體時追悔莫及的「反省懺悔」,以為這些人腐敗確實是因為「放鬆了學習和世界觀改造」、「權力缺少監督」造成的。
然而,細想想,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說的,權力監督這些年已經足夠重視了,監督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增設了很多,機構也紛紛升格,一系列的監督制度陸續出臺,可以說,沒有哪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規定得這麼多這麼細,連公費招待「四菜一湯」都有明確的規定。而反腐倡廉教育更是年年講、月月講,甚至日日講。但是,為什麼腐敗還這樣嚴重呢?這確實值得我們認真反思。
記得古人有雲,「山不在高,有仙則名」,看看如今的「小官員大腐敗案」,真可謂是「官不在大,能貪就行」。因為事實早已表明,腐敗的發生與權力濫用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並沒有什麼「大小多少」之分,與「級別高低」也不直接掛鉤。只要權力有「縫」可鑽,監督流於形式,小權力失去了監管,就容易滋生腐敗。
縱觀當下各類職務犯罪者的特點,有權不用枉做官的心態時時作祟。不撈白不撈的貪腐觀念成就了貪腐者的孤注一擲、鋌而走險。正如全國政協委員史貽雲所說:「‘小官’的職位雖低,但配置資源的數量並不少,參與決策和執行的機會也不少。目前,基層腐敗制度設計還不到位,群眾問責機制沒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權力制約,這些都增加了‘小官’把權力用到極致的可能性。」從政治學角度上講,腐敗與權力濫用只和權力大小以及權力是否受到監督與制約有關,與官員本身級別大小並無直接關係。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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