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5月22日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台辦,它的任務就是對臺統戰,它的手段就是騙騙騙!如果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視為國務院對臺行騙辦公室,簡稱國臺騙,你就會豁然開朗!不再迷惑它過去的種種作為,不再期望它會解決台商受害案件!
1987年臺灣解嚴後台商開始投資中國,早期與中方合資是投資的唯一方式,中方佔大股,合資的結果多半先將台商掃地出門,合資企業再透過法院私下賤賣給中方個人,受害台商投訴無門。國台辦的藉口是沒有專門法律保護台商,因此在1994年訂定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不在「保護」而在「宣傳」,誤導台商中共當局是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請台商放心去投資。
五年後,台商受害案件越來越多,國台辦繼續騙下去,認為臺灣同胞保護法訂得不夠周延,台商還得不到實質保障,因此在1999年再訂定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陳雲林非常清楚,問題在當權者不執法,而不是法律訂得好不好!
為什麼不執法?因為「掠奪台商是中共的政策」!因此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也沒有一個掠奪者及其公檢法共犯結構受到懲法!反而變相鼓勵更多中國人用各種非法手段掠奪台商,而且胃口越來越大,北京新光天地、深圳富士康都成了俎上肉。
2005年連戰訪問中國,得不到解決的台商受害問題再度被提出來,新藉口是:為台商說話單位的層級太低,因此,將國台辦經濟局下的台商糾紛協調處提升為台商投訴協調局。台商受害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因為國台辦毫無誠意要解決任何一個台商案件。何以證明?
2008年奧運後,中國海協會副書長王小兵打電話給我,問我能否將「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的名稱修改一下,我問他如何改?他說改成「台商權益促進會」,我說:「好,請你也施出善意辦一個本協會提出的台商案件」,他很高興的要我等他回音。但是,從此沒有回音,不用說他的老闆陳雲林不同意!
2011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陳雲林公布台商十年間〈2000-2010〉共投訴了28,215件,結了二萬四千多個案子,結案率85.4%,真是越騙越大!在2014年2月「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生效並實施滿一年,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統計數字,解決了17個案子,與ㄧ年平均2,821件相比,結案率僅0.6%。更可悲的是,沒有一個案子得到公平處理!
我的結論:國台辦的目的是統戰臺灣、併吞臺灣!手段是騙騙騙!誰是國台辦主任都一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新北市市長朱立倫、高雄市市長陳菊須要如此高規格接待一位來一中國口蜜腹劍的首席騙子嗎?
高為邦博士〈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