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4月29日訊】網路發言是否必須實名制,直接關係到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更直接關係到民主制度的保障,所以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看這幾個國家是如何對待網路發言的:
中國:實行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用真名註冊(身份證號碼等),政府可隨時掌控或抓獲所謂「不法言論者」。
南韓:曾一度實行「實名制」(註冊用真名,但發表言論可用化名),後來被最高法院裁決「違憲」而取消。
臺灣:馬英九政府的法務部長去年提出要修法管制網路,認為網路匿名言論是「集體霸凌」。最近因臺灣爆出一位女藝人不堪網路流言凌辱而自殺的新聞,所謂「集體霸凌」之說再次喧囂塵上,再次有一批人呼籲網路立法。
美國:不僅沒有網路實名制,也從無這種呼聲。而目前美國正在尋求立法的卻是,禁止僱主查問公司職員在臉書和推特等社交媒體的登錄名稱。因為這是私人領地,僱主無權要求查閱。
上面這四種狀態,中國式的網路「實名制」完全是為了控制人們的言論,是思想專制的一部分。中國政府甚至動用國家力量建立「防火牆」的網控機制,限制人民進入國外網站,阻止國民獲得外部的信息。今年初則全面嚴格實行「實名制」,號稱「維穩無死角」,乾脆毫不掩飾其為專制統治而網路實名制。明擺著的,一個用實名制等控制言論的政府是最虛弱,最專制,最恐懼人民的暴政。
南韓當年啟用「實名制」,是因為發生女明星不堪網路批評而自殺。南韓政府出於公益心,想以此降低網路流言導致的生命悲劇。
2007年南韓政府規定,瀏覽量愈30萬的網站,網民要實名註冊登錄(小網站因傳播面有限,所有不受此限);後又把標準降為10萬。但出現四個結果:
其一,實名制不起什麼作用,網上照樣「流言」四起。統計顯示,三分之二的網民仍然「口無遮攔」;
其二,導致個人資料容易被集中盜走。新聞言論網站沒有像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網站那種嚴格的加密程序,所以韓國實行實名制後,曾有幾個大網站遭駭客攻擊,結果大量個人隱私資訊被盜(3500萬);
其三,實名制導致韓國僑民,包括外國人,都無法登陸韓國網站發表言論,等於限制了言論流通。
其四,臉書、推特出現後,韓國沒有同等要求實名制,此舉等於原來的實名制名存實亡,因大量網民到臉書推特發言。
最後,還有個人和團體把它告到最高法院,結果2012年南韓八名大法官一致裁決,實名制「違憲」。
韓國的實名制未能實現預期的所謂公益性,反而使言論自由受限,典型的好心辦壞事。但中國的實名制不同,它是「壞心辦壞事」,其出發點不是韓國式的公益心,而是完全出於當權者的私利心,要控制網路、限制言論批評,用保持共產黨的統一聲音來維護一黨專制。
今天臺灣政府要對網路立法管理,顯然是不顧南韓的彎路教訓,而要走向中國的思想專制。
馬英九政府有這種考慮,背景是去年的九合一選舉的刺激:國民黨慘敗,全臺五大都市,輸掉了四都,連首都市長都沒保住。馬政府的法務部長認為這跟網路「集體霸凌」有關。雖然集體霸凌這個定性有問題,但他們選輸掉,確實是跟網路言論有直接關係:
例如選前關鍵時刻,臺北市長獨立候選人柯文哲被國民黨立法委員爆料、泛藍媒體報導渲染,說柯文哲做醫生時曾不法摘取器官(還有說他是器官買賣中介)。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在以往沒有網路,國民黨媒體主導的時代,有這樣的指控,媒體的渲染,你就別想當選了。
但今天不同了,民眾有了發言的渠道:網路。當時就有數十名醫生(真名或匿名)以及數不清的網民,以事實和常識角度,指出這是誣告、人格謀殺。這些評論迅速在網路傳播,形成了一種(法務部長說的)「集體」力量,對國民黨的虛假指控構成「霸凌」氣勢。結果真實的聲音打敗了虛假。平民醫生柯文哲高票當選,官宦子弟連勝文慘敗。
如果沒有網路,柯文哲這種無權無勢的「素人」根本沒有當選首都市長的可能。國民黨權貴們之所以會痛恨網路「流言」,是因為網路打破了國民黨媒體主導輿論的狀態。
不久前臺灣女藝人李蒨蓉登上最先進的軍方阿帕奇直升機事件,也是在網民窮追猛打下(各種匿名評論抨擊),軍方才出面調查處理,結果展示出軍隊的嚴重腐敗問題。同時也通過網民評論等,爆出藝人李蒨蓉等貴婦人一邊炫富,一邊不申報低薪僱用菲佣等缺德和逃稅等問題。網路媒體正越來越有效地起到「第四權」的作用。
但臺灣如果實行實名制,明顯會極大地限制言論自由。因為東方人本來就膽子小(長期在專制統治下的後遺症),如果必須實名,一定是大多數人都不敢大膽發言、不想公開心裏的真話了。很多老百姓不僅感到對馬英九們等高官們惹不起,就連對李蒨蓉之類的人物們都會閉嘴不敢或不想多言。其結果就是整個社會的言論自由大倒退,一個非常反動的方向。而國民黨政府想立法限制網路言論,就是企圖恢復以親藍勢力為主導的臺灣媒體格局。
毫無疑問,允許匿名發言,就會有流言蜚語,惡語相向,甚至造謠污蔑等現象。但這種現象不僅不是主流,而且絕大多數都是針對官員和名人。那麼「官員、名人」就該被罵、被侮辱嗎?當然不應該。但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代價問題。也是一個做官員、做名人的代價問題。他們不能、不應該只得到媒體風光,在缺德違法時卻不被揭露、報導和批評。而且,作為官員和名人,他們有更多的機會被媒體報導,有更多澄清自己的機會,所以這也是對他們被「侮辱」的一個補償。
像南韓和臺灣的女藝人等因不堪網路流言凌辱而自殺,當然都是生命悲劇。但這絕不構成限制網路言論的理由。美國因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支而導致很多無辜生命被殺害,但即使這樣,美國都不可以限制擁有槍支的自由。這就是一個代價問題。更何況,那些自殺的人,多是憂鬱症等疾病造成。那種被網上的流言蜚語謾罵就活不下去的人極少。如果網路罵人就能把人罵死,那歐巴馬馬英九早就死了多少遍了。
對臺灣人來說,網路可以匿名發言,是臺灣民主制度的一部分,無論誰拿出多麼冠冕堂皇的口號,要求用實名制,都必須要用捍衛民主制度的力量去捍衛可以隨便發言的自由。對中國人來說,網路可以自由地匿名發言,是爭取言論自由的第一步,如果連匿名發言的自由都爭取不到,其它就免談了。所以,網路實名制,是反動透頂的民主機制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