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3月06日訊】香港媒體最近有一則「奇怪」的報導:說是大陸遊客疑在臺北101大樓為搶廁所而打架。
這個消息,在微博上引來諸多評論,主要有兩類:有罵港媒無聊的,有罵遊客給大陸丟臉的。你知道,在網上,罵人也是一種自由。但我實在不認同大陸遊客在臺灣打架就是給大陸丟臉這種說法。
兩個大陸的人,在大陸打架,大家一定覺得小事一樁,不會有人認為打一架就能到給國家丟臉的地步;那,為什麼打架的場地換到了寶島臺灣,就給大陸的丟臉了呢?難道兩個大陸人,一離開大陸,就成了大陸的「代表」?你以為他們是人民代表啊,我們也沒投票選舉他們代表大陸人民啊。
同樣的道理,如果兩個河南人在北京打架,作為一個河南人,我絕對不認為這兩個河南人的打架行為「給河南人丟臉」。
當然啦,如果我在北京「學雷鋒做好事」,我也決不會認為我在為老家爭光。因為,老家人民從來沒有用一個什麼機制授權我代表老家人民。
我在北京的報紙看到這樣一個案例,河南省扶溝縣的李高峰夫婦,從2001年起進京打工。李高峰在所居住的八里莊街道,「義務」干了很多好事,清理河道,撿垃圾,巡邏,抓小偷,清除小廣告——以至於,他感動了有關部門,一家三口獲得了北京戶口。報導中說,他家「孩子上學終於有了保障」。你看,李高峰的光榮只屬於他一家,他孩子在北京上學的機會,不可能分享給其他來自河南的民工子弟。
就是這麼簡單,一個不被授權的人,只能代表他自己。即便是授權,也要經過公認的程序。
那麼,現實中,為什麼我們很容易認為那些在境外做了不光彩的事兒的「同胞」,給我們丟臉呢?應該是一種「自覺的集體主義」在作祟吧——自覺地把自己裝入某一個集體,自覺地把自己當成集體的一員,甚至,毫不設防地,讓別人代表自己,毫不介意地,認同別人的「代表」身份。
碰巧,今天見到一個朋友。她春節帶著家人去了臺灣。由於帶了11歲的孩子去度假,家長特別注意培養和教育孩子待人接物的「素質」。整個度假的過程,與當地的司機和導遊以及酒店老闆相處很好。以至於臨別時,60多歲的臺灣司機都落淚了。她能夠感覺到,接觸到的臺灣人對他們一家人的尊重和讚賞。
我為這個朋友高興,但還是沒有認為,這個朋友「替大陸人民爭光了」,當然我也沒有認為她為我爭光了。嗯,如果我那樣認為,你一定認為我「不要臉」。——光榮只屬於他們一家。我們不必為別人的丟臉感到丟臉,也不必為別人的光榮而光榮。
那種未經允許,就自覺維護民族、國家尊嚴的潛意識,那種將一起個人行為上升到「家國意識」的意識,往往是一種自以為是,也是一種自我喪失。
這麼說,就沒有人能代表別人了?當然不是。大會堂裡的人,就能代表別人。
你知道,眼下到了三月,開全國兩會的季節。來自全國各地的人民代表,聚集在大會堂議論國事。這些人都是代表人民來開會的。他們是法律確認的具有資格的人民代表。他們代表各個選區的人民,坐在一起,然後代表整個國家的人民。
遺憾的是,大多數人,不知道坐在大會堂代表自己開會的那個人具體是誰,甚至,甚至不覺得那些人代表了自己。以至於,有哪個代表說了「丟人」的話,沒人覺得他在給人民丟臉。同樣,即便有代表說出了「人民心聲」,好像也沒有人覺得給那個代表給人民「長臉」。這算是一種「集體無意識」吧。
一會兒特有集體意識,一會兒又集體無意識,人民群眾中的這個現象,挺有意思。
事實很簡單:你沒有選舉赴臺的大陸遊客代表大陸人民,卻為他們焦慮是你自作多情——代表大陸人民的人正忙著開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