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5-02-14 00:55:36作者:
美國移民局在一項最新發布的政策(PA-2014-009)中闡明,移民法中「母親」以及「父母」的定義包含通過人工生殖科技而受孕的女性,不論該女性是否為卵子提供者。
移民局和國務院認定,移民法中的「母親」以及「父母」將包括:1)生下孩子的母親,2)在孩子出生時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孩子法定意義上的母親。
在這項新的政策下,一個符合以上定義的,但與孩子並沒有基因關係的母親(例如代孕母親),將可以基於她與她生下孩子的親子關係而提出移民法領域上的訴求;她生下的孩子也可以親子關係為她提出移民法領域上的訴求;倘若該母親是一位美國公民,在符合其他相關移民法的規定的情況下,她將可基於親子關係將美國公民身份傳遞給她生下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