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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2月05日訊】(看中國記者岳詩涵綜合報導)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新《民訴法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表示中國網路聊天記錄、手機簡訊、微博、博客、電子簽名等可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外界質疑,電子證據如何辨別真偽,如果僅是網上聊天「隨口一說」或「開玩笑」,那麼是否依然具有法律後果?
此外,有中國作家指出,近年來中共當局加強對網路輿論管控,其真正原因是,網路言論自由和公共信息對建立在謊言之上的政權來說,是個致命打擊。
中共官方發布新規 微博聊天內容可做呈堂供詞
2月4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新「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並稱即日實施。
中國媒體《新京報》報導稱,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類型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
此外,新規還進一步明確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的具體類型。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影像資料;電子數據包括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等均可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港媒引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衛平指出,《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網上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有資格做證據,但如果網上聊天記錄只是「隨口一說」或是「開玩笑」,就沒有證明力或證明力很低。
有中國大陸網友認為,用電子商務客服聊天記錄做「呈堂證供」實屬荒謬;也有網友提醒,以後「聊天嚴肅點」,「不是你刪博了就可以代表你沒說過,切記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近年來,中共當局對網路輿論管控不斷升級,目前除了推出電子類證據作為民事案件「呈堂證供」外,再祭出被稱為「賬號十條」的新規。
中共被致命打擊?網信辦新規意在控制民間輿論
去年8月,中共當局出臺「微信十條」,要求個人公共微信帳號不得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且須遵守「後臺實名制」原則。
今年2月4日,中共官方再祭出被稱為「賬號十條」的新規,要求任何機構或個人註冊使用的網路用戶帳號名,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此外,今年1月,中共官方公布新規,要求網路文學作品的作者必須實名註冊,責任編輯及出版單位也要署名。
對於近年來中共當局加強對網路輿論的管理行為,中國網路作家慕容雪村曾直言,真正的原因是,網上有更多的言論自由和公共信息,這對一個建立在謊言在之上的政權來說,是個致命的打擊。
美國哈佛大學研究中國網路審查的研究學者加里•金(Gary King)也曾對德國之聲表示,共產黨執政特別關心的是什麼樣的信息傳入中國,因為獨裁體制的國家,最擔心的是自由價值觀傳入中國,民眾在覺醒後徹底拋棄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