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曉,女(1946--1970),湖南湘西大庸市楓香崗鄉人。
丁祖曉憂國憂民,不顧個人安危,挺身抗爭,反對「個人崇拜」,為此而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死時她才24歲。
丁祖曉當時是一個普通回鄉知識青年。1965年高中畢業後,回到家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縣香崗公社大溶溪大隊,決心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代新人。在一年裡,她就被評上「先進社員」、「五好」標兵,加入了共青團。群眾稱讚她是「回鄉知識青年的標兵」。
文革中,她們不理解當時的「瘋狂」,給有關部門寫信直抒自己的看法:
「強迫農民供"寶書臺",逼得農民賣豬換"紅寶書"、甚至把買油鹽醬醋的錢、孩子的書錢都拿去"請毛主席像",是不是毛主席要做的?還是哪一級幹部為了獻媚而做的?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毛主席當封建帝王,天天朝拜。」
「全縣都忙著扎"忠"字牌摟,挂"忠"字旗。這"忠"字是地道的個人崇拜。一切正直的革命人們,不要甘於做奴隸,起來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
1969年7月5日深夜,丁家姐妹因「惡毒誹謗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的群眾運動」,「窮凶極惡地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罪名而被捕入獄。
丁祖曉的革命行動得到了廣大群眾的同情和支持。丁祖曉的同學、下鄉知識青年李啟順和她的妹妹李啟才,在經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用節省下來的十多元錢買了鋼板、鐵筆、臘紙、油墨,刻印了聲援丁祖曉的《告革命人民書》,為「四·二一」傳單大聲叫好,稱讚丁祖曉是「當之無愧的革命先鋒」。於拍69年9月27日凌晨,在縣城主要街道撒了25份傳單,還大膽地把傳單寄給了被林彪、「四人幫」控制森嚴的《紅旗》雜誌編輯部。再一次轟動了大庸縣城。因此,李啟順、李啟才姐妹被逮捕入獄,還有六名無辜青年因有一般往來也遭逮捕。於是羅織成了「以丁祖曉、李啟順為首的反革命集團」。
丁祖曉被捕以後,當時辦案人員滿以為一個黃毛丫頭,一隻老山林裡未見過風浪的小麻雀,只需幾句「政策攻心」,就會叫她服服貼貼。誰能想到就是這個黃毛丫頭在被關押的十個月零三天,在二百四十多場審訊中,從沒低過頭,認過罪。1969年7月13日下午的一場審訊中,有著這樣一段筆錄:
「丁祖曉,你犯沒犯罪?"
「我沒有罪!」
「你是無緣無故被拘留的嗎?」
「那我不知道。你們是軍管小組,我是農民,你們抓我,我就來坐班房!」
「‘特一號案件’就是你幹的!」
「(笑)是我幹的。」
「你有沒有顧慮?」
「我沒有顧慮!」
1970年5月3日,在宣布為「最後一場」審訊中,丁祖曉依然慷慨陳詞:「我始終認為忠應該忠於人民,忠於祖國,忠於真理,不應該忠於哪個人。現在提倡的‘忠’字,是搞個人崇拜,是奴隸主義」1970年5月5日,辦案人員向她宣讀了判處死刑的決定後,問道:「丁祖曉,聽清楚沒有?」她高聲回答:「聽清了」然後轉身進入牢房,「砰」的一聲把門關上,堅決拒絕在宣判筆錄上簽名、按手印。
1970年5月8日,是丁祖曉遇難的日子。「帶鐐長街行,告別眾鄉親,……」她吟著革命烈士的詩句被押赴宣判大會會場。當對她的宣判讀完之後,她猛地從看押她的武裝人員手中掙脫,衝到話筒跟前。當她慣怒的胸中剛迸發出了「真理」兩個字,就被強行按倒。她的頭被埋進一堆生石灰。她緊咬著的牙關被刺刀撬開,一團棉紗塞進嘴裡。當她再次挺立起來的時候,人們只見她粘滿石灰的臉上,從眼睛裡流出兩行鮮血。在刑場上她拒絕下跪。她兩次被強行按下,又隨即挺身而起。第一聲槍響過後,她突然一個轉身,瞪大了的眼睛怒視著對準她胸膛的槍口。從這槍口射出的第二發子彈,穿過了她的胸脯,她仰天倒下了。她在這個世界上,僅度過了二十四個春秋。人們散去後,姑娘靜靜地躺在鷺鴛灣的河灘上,只有激流的河水陳述著人間的不平。
就在這同一天,另一個姑娘李啟順,被「借」到湘西自治州的首府吉首槍殺了,死前身體被刺刀多處戮傷,時年二十三歲。丁祖曉的姐姐丁祖霞被判處二十年徒刑;李啟順的妹妹、十七歲的李啟才被判處十年徒刑。中華民族的一個個優秀的兒女就這樣倒下去了。中華民族最優秀的思想就這樣被扼殺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