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死亡之限 工傷規定成「催命符」(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12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管欣薷採訪報導)近日,一名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醫生在手術室中暈倒。該醫生經救治後一個月後死亡,卻未被認定為工傷。這件違背常理的怪事在民眾中引起了廣泛爭議,很多民眾都感到匪夷所思。然而,「非工傷」的認定卻有法律條文作為依據,有網友戲謔道,這條拿來認定工傷的條例似乎就是在「催人早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款,「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規定中明顯的將工傷的時間概念嚴格限定在「48小時之內」,如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突發重病,只有少於48小時之內才可以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獲取賠償。一旦超過48小時,工作人員的死亡就和單位徹底劃清界限,撇清關聯。
在黑龍江某工廠工作的一名職工告訴《看中國》記者,這一條工傷條例使無數家庭啞口無言,只能像一個旁觀者一樣。「我也聽過很多這類慘事,面臨生死垂危那一瞬間,肯定每個家人都會不顧一切去搶救。」「當局定的這條條例完全就是扭曲人性,喪盡天良。其實,我們都很害怕。」
一直關注勞工問題的維權人士郭家勇對《看中國》記者表示:「因為這個條例,發生了很多悲事,只要過了一分鐘一秒鐘都不可以。這條條例根本就不合理的,就是霸王條款,完全不負責任。當局根本沒有把人民當回事,人民當家就是一個口號。我們這個國家就是黨代表一切,在他們眼裡人民根本就啥也不是。只關心他們的利益權利,一點都不關心我們。這就是中共。」他還表示,這種限制並不在於服務百姓,也並不是為了保護民眾安危,而是為了時時刻刻使當局處於無需損失任何利益的安全地帶。
48小時作為工傷認定的量化時間,這種說法一經公開,就遭到眾人斥責,「這是一拍腦門想出來的」。顯然,48小時在醫學上被視為搶救的黃金時間是有其科學根據的,而在認定工傷時,卻是毫無實際意義、也毫無關聯的。
一名網友揚召奎對記者表示:「我覺得既然立法的本意是保障因公致傷致殘致死職工的權益,那麼就應該對理論缺陷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在兼顧用人單位和職工利益的情況下,進行挑戰和修改,以更好的維護職工權益。」